雖然每年的司法考試,都逃不脫被公眾吐槽的厄運,但今年司考過后的輿論反響,依然值得回味。朋友圈里考不考司法考試的人,都將今年的司法考試題搬上調侃的案臺。考后的一周,就像是法律人的“愚人節”,借由真題發揮出的網絡智慧讓人噴飯的同時,或許也應該省思一些“嚴肅點的事兒”。 作為一項司法改革舉措,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確立,其意義怎么解讀都不過分。而從這些年的實際情況看,司法考試也以其難度而“享譽內外”,堪稱名副其實的“第一考”,在選拔職業法律人上功不可沒。所以無論怎么吐槽,也都是為了將這項制度完善得更好。 很遺憾,我一次司法考試都沒有參加過。很多人問我為什么不考?要知道,在高校邊教書邊代理案件是多么愜意而實惠的事情。我實話實說:“害怕過不了。”上高中的時候,就對歷史那些需要死記硬背的知識頭痛不已,復習司考,據網友形容為“15門學科、358萬字教材、290多個法律法規、220萬字的司法解釋、150萬字的真題、700多萬字的基礎閱讀材料”,這種記憶量,隨著年齡的增長是越發不敢挑戰了。倘若自己參加考試卻沒過,今后在學生面前豈非一點面子都沒有?所以我干脆一次都不考。 所以,我也是那種自己不考卻喜歡吐槽司考的人。很多年前,有學者提出讓考生帶法條進考場,我曾拍手稱贊,甚至為此動了司考的心思。未料這一挑戰出題者的好建議一直沒有實行,反倒是每年的題越考越難、越考越偏,以致奇葩不斷。就拿今年備受調侃的題目來說,被搶的老太太因寵物狗被歹徒踢死而心臟病突發死亡;13歲放的定時炸彈等14歲才爆炸;殺人者碰上了一直想自殺的人……這些奇葩案情讓人不得不敬佩出題者的創造力。而“救媽還是救女友”如此虐心的千古難題,想不引起輿論的熱炒都難。 司法考試不是一場“秀”,將生活中遇到甚至遇不到的奇談怪事都納入法律評判的視野。這些題目畢竟只是海量題目中的少數,而且有關工作人員出來說了,這些題目很多都源自真實發生的案例,所以雖然看似雷人,但卻來自生活!問題是:這種來自生活但卻并非常態的案情,能夠為未來的法律人提供什么知識上的指引呢?司考倘若是選拔奇才怪才,那這種出題邏輯倒值得認同。 還有兩道題目,讓人不得不更加質疑其出題邏輯。一則為:捅人四刀,能區分清楚哪兩刀是故意傷害,哪兩刀是故意殺人;二則為:殺人投毒時清醒,投完毒馬上神經病,這不是在考驗考生定罪的難題,而是在挑戰現代醫學精神病鑒定技術啊!我很想知道:這種將事實完全格式化的題目,現實中能夠作出準確判斷的幾率有多大?法官一生中能夠碰到的幾率又有多大?它是在考查運用法律的能力還是單純知識上的記憶? Too young too simple!這是一些網友對當今司法考試出題的評價。然而美國霍姆斯大法官告訴過我們,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雖然只是遴選法律人的職業門檻,但倘若司法考試的出題邏輯是建立在單純記憶或劍走偏鋒之上,那么對法律人才培養的方向性指引便可能出現偏差。相反,融入經驗的判斷,注重對事實的發現和還原,對證據的甄別和裁斷,在此基礎上再考查對法律知識的運用,才是對一個健全法律人的全面考核標準。 當然,能夠理解出題者的“難處”。法律還是那些法律,年年出題總會“江郎才盡”,不想出一些奇怪的題目,就提高不了司考的難度。而且就所有題目進行綜合分析,主流的出題邏輯依然是現實發生的真實案例。但這并不妨礙我們從引起法律人吐槽的奇葩題目出發,去進一步修正司考的出題邏輯:著眼于最大量、最普遍發生的案件類型,著眼于從事實還原到法律適用的全面素質標準,推進司法考試制度更加科學完善。(作者系西安政治學院副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