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天上午,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涉家暴離婚糾紛案,根據當事人需要,當庭作出裁定并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制止家暴。 今年2月23日,出生于1978年的徐女士起訴到法院,請求與其丈夫張某離婚。徐女士稱,她與張某戀愛時,感情還比較好,第一個女兒7歲時遭遇不幸,又在2000年生育了第二個女兒。之后雙方感情越來越不好,其丈夫經常酗酒并對她實施家庭暴力。 法庭上,講到傷心處的徐女士情不自禁低聲哭泣。她說,四五年前的一個晚上,張某醉酒躺在板凳上睡著了,因為不放心便叫他上樓躺床上睡。但沒想到張某上樓后竟拿著啤酒瓶朝她亂打,嘴里還喊著:“今天晚上就把你打死。”小腿上至今還留有當時被打的傷疤。徐女士忍無可忍,連夜離家去自己妹妹家住了五天。張某勸說她回家時,卻又威脅她妹妹,還在爭吵中拿起碗向她扔過來,導致她額頭受傷。徐女士認為自己多次忍讓卻始終沒能改變對方,無奈之下起訴離婚并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張某坦承徐女士說的都是事實,但又提出女兒還沒有成年,若是離婚會給女兒造成不良影響,不同意離婚。并在法庭上臉色通紅地拿出自己寫的保證書念了起來,承認打老婆不對,保證以后不會再發生。 庭審中,經辦該案件的三溪人民法庭庭長劉然當庭作出并送達了有效期為六個月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張某毆打、威脅徐女士;并裁定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 本報北京3月1日訊 今天下午,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2015年12月25日,原告谷某訴至法院,稱因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要求同被告趙某離婚。今年2月29日,谷某向法院書面提交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當日法院受理了該份申請。 今天下午,房山法院河北法庭采取巡回審判方式在房山區口頭村村民委員會開庭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經審查,當庭作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實施辱罵、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及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 法官當庭宣讀并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該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并向當事人所在村委會以及轄區派出所送達。 本報蘇州3月1日電 今天,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家暴故意殺人案。 被害人小敏(化名)與被告人孟某相識于安徽老家,五個多月后兩人結婚,但令小敏沒想到的是,婚后僅半年,孟某就露出了真面目,生活中的一點瑣事就會成為家暴的導火索。每次她不堪忍受毆打逃回娘家,孟某就會追過來請求原諒,一想到年幼的孩子,小敏就忍不住原諒了他。 但一次次的原諒并沒有讓孟某回頭,終于,小敏鼓起勇氣想要結束這段不幸的婚姻,躲到常熟打工。2015年8月8日,孟某找到小敏要求復合,遭到小敏的堅決拒絕,孟某惱羞成怒,將其拖入宿舍房間,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刀具在小敏頭部和頸部連砍數十刀,小敏頓時倒在血泊之中不省人事,小敏的父親聞訊趕來,強行破門想要搭救女兒,也被孟某砍傷臉部,造成小敏重傷、小敏父親輕微傷的嚴重后果。周圍群眾報警后公安民警趕到,將孟某抓獲歸案。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其提起公訴。 庭審中,孟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該案將擇日宣判。 ■短 評■ 懲治家暴的新利器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對在全社會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也為人民法院制裁家庭暴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 相比以往出臺的相關法律,此次實施的反家暴法有許多新的更加明確的規定。反家暴法不僅將經常性謾罵、恐嚇也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疇,還規定了學校、居委會等機構在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的應當及時報案,否則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受到處分。“知情不報”不僅受到道德的譴責,也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反家暴法還規定,監護人施暴的,將被撤銷監護資格,并繼續承擔相應的贍養、撫養、扶養費用。反家暴法專章規定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一規定成為該法的一大亮點。 反家暴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貫徹了憲法所確立的尊重和保護人權原則,體現了我國法治文明和社會進步。該法的實施,將為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預防、懲戒家庭暴力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中國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