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4月8日發表評論《“怎么證明我媽是我媽”》,提到北京市民陳先生出境旅游填自己母親為緊急聯絡人,卻被要求證明他和他母親是母子關系的案例。陳先生出境旅游填寫‘緊急聯系人’,他寫了他母親的名字,結果有關部門要求他提供材料,證明“我媽是我媽”。 5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確定進一步簡政放權、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時,李克強總理也講到這則故事,痛斥某些政府辦事機構,給老百姓辦事多設“障礙”。 其實被要求“證明我媽是我媽”并非個例,在現實中這樣令人啼笑皆非的奇葩“證明”不在少數。要證明親屬關系的,要證明自己無罪的,要證明品行端正的……很多簡單的事情,往往因為需要各種證明而變得復雜起來。 市民遷戶口,要證明“你爸是你爸” 據《華商報》報道,50多歲的西安市民劉先生因為單位房子拆遷在為自己辦理戶口遷移時就遭遇了奇葩證明。西安市范圍內遷移,轉入轉出地又都在高新區,沒想到派出所聽劉先生說要和父親遷到一塊讓他去辦父子關系證明。為了證明“我爸是我爸”,劉先生不僅請91歲的老父親回原單位開證明,還四處奔波,從1963年父親的干部履歷表中找到他是他爸兒子的“蛛絲馬跡”。不過最悲催的是,拿到這份證明后,劉先生還是遷不了戶口…… 畫家賣畫,要證明是自己畫的 據《南京日報》報道,筆者有位畫家朋友,他曾經送一幅畫給自己的弟弟,弟弟想把畫變現,不料需要認定機構認定該畫的真偽。畫家只好自己到認定機構證明是自己畫的。奇怪的是,認定機構認定不是他畫的,理由是你自己不能證明自己,結果這畫還就是沒賣成,弄得畫家哭笑不得。 結婚證丟失,旅游要證明夫妻關系 據《安徽衛視》報道,廣州的廖女士最近正在辦理赴加拿大的旅游簽證,負責代理的旅行社要求她提供結婚證。今年將近70歲的廖女士結婚證早在多年搬遷中丟失,她原本以為憑著戶口本上的配偶關系可以證明她和愛人的夫妻關系,但當地民政部門表示,由于兩人不是在廣州登記,沒法給他們開具夫妻關系證明。而旅行社表示,沒有結婚證或民政部門的證明不能證明兩人是夫妻,廖女士必須要回原來的登記地開具結婚證遺失證明。于是,廖女士找到了當年登記結婚的民政局,對方卻告訴她三四十年前的檔案早已查不到了,這個證明沒法開。 找工作,要開品行端正證明 據《新京報》報道,去年鄭州市多個社區的工作人員吐槽說,來社區開各類奇葩證明的太多了,比如人品證明。開這類證明的多是準備應聘保安、內勤等工作的,此外各種司法、教師考試也要求開具品行良好證明。事實上,河南省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上,在報名條件中就要求報名者“品行良好”。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4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中,也要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需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本人思想品德鑒定。 房屋買賣,需要單身證明 據《華商報》報道,西安市民王嫣(化名)2002年離婚,2005年她在西安長安區買了一套房子,2008年再婚。今年1月,王嫣打算賣房卻被要求出具2002年至2008年之間的單身證明。最后她跑遍了婚姻登記處、公證處、街道辦等單位才得到了一張單身證明。據悉,僅2014年,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開出的“單身證明”均超過了當年結婚與離婚登記數據總和。 做人流手術,需證明“自愿的” 據《南國都市報》報道,“我要去醫院做引產手術,但醫院讓找社區開個證明。”2014年,鄭州女子陳風(化名)來到金色港灣社區居委會,要求社區工作人員給她開個同意引產手術的證明。鄭州第一人民醫院婦科工作人員解釋,年滿20周歲、懷孕14周以上的婦女終止妊娠的,應提供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計生機構出具的證明,這是法律規定的。 國外買藥取包裹,要開“患病證明” 據《長江商報》報道,武漢市一個社區每年要開具的證明超過500個,這讓工作人員苦不堪言,因為其中一些證明根本“無法證明”。報道中介紹,曾有位居民到社區開“患病證明”,原來,這位居民從國外買了些藥,取包裹時卻被海關攔住,要求“患病證明”才能取包裹,這位居民到醫院開了證明,但仍沒法取到包裹,原因是“你怎么證明患病的就是你”,無奈之下,他只能再到社區開自己患病的證明。 車在大風中被樹木刮傷,理賠要“風力證明” 據《山東商報》報道,陜西咸陽一位市民的車輛在一起大風中被樹木刮到,到保險公司理賠時,被告知需開具“風力氣象證明”,這位市民到氣象局開證明,工作人員告訴他要收取600元的費用。他質疑收費依據,工作人員表示,“收費是為彌補氣象事業經費不足。如果你覺得600元貴,咱們可以再商量。” 銀行兌換殘幣,要證實“是老鼠咬的” 據《現代快報》報道,南京市一位市民家中的現金被老鼠咬碎,他拿著破碎的人民幣到銀行換錢。然而,銀行要求他開個錢被老鼠咬了的證明,也就是說要證明人民幣并非被人為故意損壞。搜索網絡,類似錢被鼠咬的證明屢屢出現。比如,曾經有人家中現金被孩子撕碎了,銀行就讓開個孩子撕錢的證明,有人的錢被火燒壞一半,銀行就要求開個非故意燒毀錢幣的證明。 報銷住院費,要證實“摔倒致傷” 據《山東商報》報道,四川一位老太在烏魯木齊火車站不慎摔倒,之后,她回老家報銷住院費,卻被告知要開“摔倒證明”。對方的理由是:“這病歷上只寫了脊柱受傷,手術治療,沒寫是怎么造成的。誰能證明你是在火車站摔倒的?”無奈之下,老人再次返回烏魯木齊,但當地社區無一愿開具此證明。柳州市魚峰區兩位老人也有類似遭遇。這兩位老人不慎摔倒住院,想申請補助減免醫療費,但醫院稱必須由社區開具老人在家中摔倒的證明,才能補助。老人到社區開證明,社區工作人員也很為難,“我們不在現場,沒親眼看到你在家摔倒,如何證明?” 開飯店辦執照,要出具“不擾民”證明 據《新京報》報道,2014年9月蘭州90后青年小李辭職創業,由于手頭資金有限,就在自家的一套房子里開公司。小李去工商局辦理注冊手續時,被工作人員告知缺少了“不擾民證明”。追問原因后得知在家開公司,房子的性質就由住宅轉變為了經營性場所,需要出具“不擾民證明”。 開出租,證明“3年內沒有重大交通事故” 據人民日報旗下微信公號報道,太原市的老李具備開出租車的資歷與駕齡,但太原市客運辦要求運營出租車必須要證明本人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交通事故。 賣房子,要證明已離世的奶奶是他奶奶 據《當代生活報》報道,南寧老陳最近因為一張關系證明愁壞了。前段時間,他和家人商量著賣房子,由于該套房子寫有他奶奶的名字,他被要求證明他奶奶是他奶奶。他來到南寧市民主路社區,要求社區給他開具該證明,由于老陳的奶奶已經過世,社區一時間也沒辦法確定兩人之間的關系,“如果親自去到陳先生的老家做調查,需要花費的人力和物力實在太大了!”民主路社區黃書記說道。在社區商議之后,老陳親自回家到村委會查找相關證明資料,并由村委會開具了證明后,才拿到社區,讓社區再出一張證明。 補辦骨灰存放證,殯儀館讓開“遺失證明” 據《當代生活報》報道,有次南寧新竹路社區居民到居委會辦事處,要求開具一張“骨灰存放證遺失證明”。在溝通之下,該居民吐露了心中的難處,該張骨灰證遺失證明是他為自己的前妻開的。他前妻離世后,骨灰一直保存在殯儀館,但最近他不小心弄丟了該張骨灰存放證,于是他想請殯儀館再給他重新辦理一張,可殯儀館要求他出具遺失證明才能幫忙辦理,于是他只好求助于社區。 應聘幼兒園校車司機,要開不喝酒證明 據《大河報》報道,鄭州汝河路辦事處金京花苑社區副主任張女士說,有一次,一名男子來到社區要開一個不喝酒證明,讓張女士哭笑不得。原來,這名男子應聘了幼兒園校車司機的工作,幼兒園要求校車司機必須平時沒有喝酒的習慣,并要求他到所在的社區開具這樣的證明。 辦理教師資格證,需要“無罪證明的證明” 據新華網報道,安徽淮北女孩閆敏4月21日上午遇到一煩心事,因自己辦理教師資格證需要居委會認定無犯罪證明,居委會要求必須派出所先開具無犯罪證明他們才能蓋章,派出所要求必須需要無犯罪證明的單位先開需要無犯罪證明的證明,他們才能給開無犯罪明,而相山區教育局表示不需要他們開需要無罪證明的證明,這讓張麗很少無奈。(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