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全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擬定重要的衛生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確定基本用藥、基本醫療服務目錄及價格,處理涉及人數多、政策性強、群眾反映強烈或社會影響大的信訪事項等重大事項決策前,將進行聽證。 根據規定,聽證會參加人員要包括聽證代表、聽證申請人、擬定重大決策或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機構的代表,及受邀參加的政府法制機構和監察部門代表、新聞媒體、申請旁聽的人員等。其中,重大事項涉及到的利益相關者代表和公眾代表人數不得少于聽證代表人數的1/3。且聽證會應當在有2/3以上聽證代表出席時方可舉行,實際出席聽證代表人數不足出席人數的2/3時,延期舉行聽證會。公民可按規定申請旁聽,但一般不超過20人。聽證會后將向社會公布聽證情況。(春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