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6日電題:誰是最大受益者?——《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凸顯三大看點 新華社記者徐博、康淼、張桂林 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兩大制度的銜接問題。 暫行辦法出臺后,誰是最大的受益者,他們的生活將發生什么樣的改變,這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有什么樣的意義,其未來發展的方向又是什么? 農民工、城鎮非從業居民最受益 “毫無疑問,暫行辦法出臺的最大受益者是農民工群體和城鎮非從業居民。”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褚福靈說,“當然,前者人數眾多,后者則相對較少。” 人社部統計,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2億人,同期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人數僅為4543萬。換言之,絕大部分農民工都游離在這一制度之外。 而截至2013年底,全國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總人數達到4.98億,其中2399萬為城鎮非從業居民。 “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靈解釋說,“以前沒有銜接辦法,不夠15年很可能錢就白繳了,所以很多農民工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寧肯參加待遇較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也坦言,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深化、城鎮化的加快發展,跨地區流動就業、往返城鄉就業已成為常態。 “現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間不銜接的矛盾開始顯現。”這位負責人強調,“盡早解決參保人員在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銜接的問題,已成為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會各界的熱切期盼。” 本次出臺的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只要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就可以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的待遇,如果不滿15年,可以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此外,參保人員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累計計算權益。 可進可退,三方共贏 “有時出來打工,有時回鄉種地,職工保險退休待遇高,但有年限門檻,不如把錢揣在兜里踏實,所以我就上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來自湖南農村的羅百虎代表了很多農民工,“現在說是能轉換了,那就放心了,反正個人交的錢還是自己的。” 暫行辦法的出臺,使廣大農民工和城鎮非從業居民進可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并享受相應的待遇,退可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兜底”。 同時,暫行辦法還有一定的引導性: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反之則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因為有年限折算,可以多拿錢,這實際上是在引導更多人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褚福靈說。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也坦言,解決了兩種制度銜接問題,對于提高勞動者參保繳費的積極性,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農民進城后,保障就業是根本,同時還要維護他們的住房、醫療、教育和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權利,不但吸引現在還在農村的農民進來,更要使他們進了城還能留得住。”這位負責人說。 “順向發展”是關鍵 “暫行辦法的另一個亮點是按照優先保留待遇較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原則,明確了對參保人員重復繳費和重復領取待遇情況的處理意見。”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說。 這位專家指出,在兩種制度分割的情況下,重復參保是很難避免的,明確了對參保人員重復繳費和重復領取待遇情況的處理意見,體現了社保制度的嚴肅性和公平性。 “‘順向發展’是養老保險制度下一步改革需要考慮的主要問題之一。”鄭秉文說,“城鎮化的方向是農村人口越來越少,城鎮人口越來越多,社保制度的進一步發展一定要順勢而為。” 據人社部統計,2013年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月人均達到81元。而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8月,中國平均城市、農村低保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352元、189元。也就是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不及低保一半。 “對于50多歲進入城鎮的農民來說,他們很可能已經沒有能力繳納15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了,那憑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顯然是很難在城市里生存的。”鄭秉文直言不諱,“如何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我們重點研究。” 這位專家指出,如果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為其支付不足部分,顯然是不公平的;而財政補貼歸根結底也是納稅人的錢。 “城鎮化是有成本的,我建議成立一個基金,其資金來源可以商榷。”鄭秉文說,“但只要‘順向發展’,這個成本就必須支付,希望能夠盡快找到一個平衡的方案。” (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