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級、各縣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戶: 近期,有人不斷致電反映在小區及街道上粘貼了很多小廣告,內容涉及“代辦公積金的提取”等,這一定程度上違反了公積金提取的合法性,對公積金中心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在此,我中心提醒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戶不可相信該類廣告所說的提取相關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還要本人親自帶相關證件到屬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迪慶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內未再就業的; (四)戶口遷出迪慶州境內或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本人的財產。因上述原因,確實需要支取的職工,需持本人有效證件及相關資料到管理中心辦理支取手續,而并非可以他人代辦。 特此通告 迪慶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2012年度迪慶州住房公積金利息的公告 ? 全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 每年6月30日是為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計算支付住房公積金利息的結息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時、準確的為廣大繳存職工進行了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的利息結算。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現對2012年度迪慶州住房公積金利息結算公告如下: ? 一、結算執行的利率 ? 根據中華人民銀行2012年6月30日掛牌公告的以下利率執行: ? 定期利率:2.85 % 活期利率:0.40 % ? 二、支付利息金額 ![]() ? 三、各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財務人員,在8月10日之前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相應的公積金管理部領取單位結息對帳單進行核對,記載職工利息收入,過時后果自負。 特此公告 迪慶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