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 依法治州、創建法治迪慶是我州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根據黨的十七大以及省委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關于推進依法治省,創建法治云南的意見》,為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州進程,創建法治迪慶,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以提高依法執政能力為核心,以推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為重點,完善立法,強化監督,促進公正,維護穩定,努力創建法治迪慶,為構建平安和諧迪慶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委對依法治州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依法治州工作,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領導作用。健全黨委領導、人大政協監督、“一府兩院”實施、分級負責、全民參與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依法治州工作的全面落實。 (二)堅持法律至上。國家的法律是黨的正確主張與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所有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必須依法辦事,遵循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憲法和法律在全州范圍內得到全面正確實施。 (三)堅持以人為本、貫徹科學發展觀。依法治州工作必須以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黨和政府的各項決策必須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眾依法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各項權利,加強和改進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以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各項權益,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和人的全面發展。 (四)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治州的各項工作要圍繞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任務進行,服務于改革開放穩定大局,為我州經濟發展、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礎。 三、總體目標 (一)黨的執政能力進一步加強,依法執政水平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和經濟文化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實現和保障,公共權力的配置和運行得到有效的規范、監督和約束,逐步實現我州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法治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法治基礎更加牢固。 (二)地方立法更加完善,適應迪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進一步完備。為促進我州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民族團結、人民富裕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為實現迪慶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各級政府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依法行政觀念顯著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顯增強,做到行政管理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 (四)司法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社會公平與正義得到有效維護。 (五)公民尤其是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普遍提高,現代法治理念更加普及。廣大公民自覺學法、守法、用法,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受到關注。 (六)法律服務體系完備,法律監督機制健全并有效發揮作用。社會信用制度健全,誠信、規范的市場經濟秩序全面建立。社會預警應急機制健全,社會治安良好。 四、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提高各級黨委依法執政水平,保證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必須把提高黨的依法執政水平放在首要地位,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和執政方式,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要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善于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變為國家意志,善于運用法律手段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廣大黨員尤其是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崇尚法治、依法辦事的觀念,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各級黨組織要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 (二)繼續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努力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全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使立法、監督、重大事項決定和人事任免等更好地體現全州各族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積極推進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充分發揮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作用;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認真貫徹執行《迪慶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保障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在全州的貫徹實施;擴大基層民主,完善基層政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堅持和完善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等辦事公開制度,運用多種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基層群眾依法享有并行使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 (三)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地方立法中所起的主導作用。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按照與國家法律體系相配套、以人為本和“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根據我州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需要,及時制定保障和促進我州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的有關條例和規定,重視和加強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充分發揮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作用,促進我州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四)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努力建設法治政府。認真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按照科學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斷提高行政能力,努力建設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政府;按照職權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監督、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快推進政府管理體制的改革創新,完善行政管理體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建立健全科學、民主、規范的行政決策機制,完善行政決策規則。重大決策事項要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充分醞釀,做到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建立健全行政問責制,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和相關法規,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各級行政機關的權限和職責,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錯案責任追究制,完善并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 (五)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維護司法公正。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依法履職,自覺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和統一,保證國家法律正確有效地實施;各級司法機關要以保證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為目標,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機制改革。要從加強執法隊伍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提高執法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入手,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職業化、高素質的執法隊伍,著力解決在執法觀念、執法行為、執法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預防和懲治司法腐敗。 (六)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監督,尤其是加強對掌握國家公共權力部門的監督和制約,這是創建法治迪慶的客觀要求和重要保證。完善監督體系,充分運用各種監督手段,加強權力制約,確保公共權力置于嚴密的監督之下。加強黨內監督,以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為監督的重點對象,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強廉政法制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預防腐敗體系,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加強人大監督,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能,加強對其他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監督,加大對“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監督力度,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等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領域監督,堅決糾正和查處各種執法不嚴和嚴重違法的行為。加強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和層級監督,各級政府要強化審計、監察等專項監督,確保各級行政部門依法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司法監督,著力健全司法救濟功能,依法保障公民訴訟權利,重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有罪不究、違法辦案、裁判不公等問題,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加強社會監督,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以及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民主監督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的監督,健全舉報制度和舉報網絡,加強信訪工作,進一步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加強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的作用,切實加強對執法機關執法行為的監督,提高輿論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七)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質。公民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并決定著依法治州、創建法治迪慶的進程。各級法制宣傳主管機關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認真貫徹執行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云南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廣泛深入地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培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根據不同對象,創新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提高廣大公民尤其是國家公職人員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圍繞全州工作大局,以創建“民主法治村(社區)”等活動為載體,積極開展“送法進寺廟”、“送法上牧場”等活動,宣傳與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學法與用法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法制宣傳教育的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提高全體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識和法律素質,促進公民素質的全面發展。 (八)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維護社會穩定是創建法治迪慶的重要環節。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積極探索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新機制,依法及時合理地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健全仲裁、調解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等機制,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綜合作用。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內部、消除在萌芽狀態。完善信訪、舉報制度,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切實保障信訪人、舉報人的權利;要以創建“平安迪慶”為契機,強化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建立“打、防、控”一體化的治安保障體系,為創建法治迪慶,構建和諧社會奠定良好的社會基礎。 (九)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健全法律服務體系。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建設,依法保障市場經濟有序運行。加強市場監管,依法維護國有經濟和非公經濟等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加快建設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政府要率先加強誠信建設,努力提高社會公信力。增強全社會的信用意識,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構建“誠信迪慶”;進一步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完善包括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在內的法律服務體系,拓展法律服務領域、方式及功能,規范法律服務主體、行為、秩序和管理。穩步推進公職、公司律師制度建設,積極推進公證、司法鑒定體制改革,堅持并完善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管理“兩結合”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質量監督機制,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保障經費。依法治州工作在州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州委依法治州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州委依法治州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依法治州,創建法治迪慶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監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工作經費納入州級財政年度預算核撥。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要進一步加強對依法治州、創建法治迪慶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加強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的建設,要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人員,有必要的工作經費。 (二)認真規劃,全面實施。州(縣)黨委要把推進依法治州、創建法治迪慶工作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之中,統一部署,全面實施。各部門黨委(黨組)要把推進依法治州、創建法治迪慶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制定規劃,抓好落實。 (三)明確職責,齊抓共管。各級人大、政府、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在同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作用,認真落實州委依法治州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建立健全一把手負責制、工作目標責任制和監督考核制,把依法治州、創建法治迪慶工作列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任期目標責任進行監督、考核,將依法治州各項任務分解到具體部門和崗位,定期檢查,定期考核,保證依法治州,創建法治迪慶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中共迪慶州委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