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為是什么? ? 保密法列舉了12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嚴重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導致保密措施實效,國家秘密失控,保密技術防護體系受到破壞,嚴重威脅國家秘密安全。這些行為是: (1)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2)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3)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4)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5)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7)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8)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 (9)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10)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保密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于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 ■刑法對泄露國家秘密的犯罪有哪些規定? 刑法第111條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282條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398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此外,刑法第431條、第432條分別對故意、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作出規定。 知識鏈接: 依照有關司法解釋,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2項(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泄露國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防安全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 (5)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絡等方式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 (6)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4項(件)以上的; (4)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相連接,泄露國家秘密的; (5)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遺失國家秘密載體,隱瞞不報、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不采取補救措施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 ■國家公務員泄露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要承擔哪些行政責任?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6條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 ■機關、單位違反保密法規定,有關人員要承擔哪些行政責任? 機關、單位違反保密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機關、單位違反保密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 ■共產黨員泄露黨和國家秘密要受到哪些黨紀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0條明確規定,泄露、擴散或者竊取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人民防空的地位及作用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一項全民的社會公益事業。人民防空的作用不僅僅是在戰時,而且在平時防災也得到充分的體現。人民防空的設施、設備戰時掩蔽人員和物資,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時消除空襲后果。和平時期主要服務于經濟建設和抗災。如工程、通信警報網絡等,除保密部位外,都可以開發利用,為國家經濟建設、城市建設、群眾的生產生活服務。 ? ◆公民享有的人民防空權利及應履行的人民防空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從199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主要規定了人民防空的方針原則、防護重點、防空工程、通信和警報、疏散、群眾防空組織、防空教育、法律責任等內容,概括起來說,主要闡述了兩個重要原則。 第一個原則是人民防空為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指出:“一切組織和個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防空襲疏散、掩蔽,醫療救護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給,接受人防知識教育和技能訓練等。 第二個原則是人民防空人民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義務”,主要包括參加人防建設,負擔人防經費,執行人防勤務,保護人防設施,參加群眾防空組織,接受人防教育、訓練,開展相互救助等。 ? ◆防空地下室與普通地下室的區別 防空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有著很多相同點,這使很多人認為普通地下室就是人防地下室,這個觀點都是錯誤的。人防地下室與普通地下室最主要相同點就是它們都是地下工程,平時使用功能上都可用做商場、停車場、醫院、娛樂場所甚至是生產車間,它們都有相應的通風、照明、消防、給排水設施,因此從外觀上很難區分是否是防空地下室。 人防地下室與普通地下室的不同點:人防地下室由于在戰時具有防備空襲和核武器、生化武器襲擊的作用,因此在工程的設計、施工及設備設施上與普通地下室有著很多的區別: ?? (1)工程的設計不同。普通地下室只需按該地下室的使用功能和荷載進行設計,它可以全埋或半埋于地下。而防空地下室除了考慮平時使用外,還必須按照戰時標準進行設計,因此在人防地下室只能是全部埋于地下。 (2)承受荷載不同。戰時工程所承受的荷載較大,防空地下室的頂板、外墻、底板、柱子和梁都較普通地下室的尺寸大。 (3)使用功能增強。防空地下室在滿足平時的使用功能需求基礎上,必須進行臨戰前轉換設計,例如戰時封堵墻、洞口、臨戰加柱等。另外對重要的人防工程,還必須在頂板上設置水平遮彈層以抵擋炸彈的襲擊。 ? ◆依法申請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保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其中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由人防主管部門負責修建;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由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修建;本單位的人員與物資掩蔽由相關單位負責修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有關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人防主管部門堅持應建必建的原則,建設項目確因地質、結構等原因無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必須依法向人防部門申請繳納建設規定面積的防空地下室所需的工程費用,并由人防主管部門統一易地建設。 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情況: (1)采用樁基且樁基承臺頂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達不到防空地下室空間凈高要求)的; (2)按規定指標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只占地面建筑首層局部,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且很不經濟的(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小于100平方米的); (3)建在流沙、暗河、基巖埋深很淺等地段的項目,因地質原因不適宜修建的; (4)因建設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設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難以采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 ? ◆單位、個人繳納的人防易地建設費的資金用途 根據國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云南省實施<人防法>辦法》、《迪慶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要求,人防易地建設費由各級人防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取,全額繳入當地財政的預算外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專項用于易地建設人防工程,各級人民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將該項資金用于平衡本級預算,或者挪作他用。 ?迪慶州所轄香格里拉市、維西縣、德欽縣均按省級人防重點城市設防。目前我州已竣工的人員掩蔽工程有州行政中心人員掩蔽工程、香巴拉大劇院人員掩蔽工程、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人員掩蔽工程、州醫院兒科住院樓人員掩蔽工程。 ? ◆人防易地建設費收費減免范圍 民用建筑項目確因地質、地形、施工條件之一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需項目業主單位提出易地建設申請,經人防部門批準后,可免予征收人防易地建設費: ??? (1)新建10層(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了防空地下室的,人防部門不得再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2)由政府規劃并享受優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予以免收; ??? (3)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 (4)校安工程建設項目,予以免收; ??? (5)因遭受水災、火災和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壞后按原面積修復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 (6)臨時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項目,予以免收; ??? (7)在國家和省規定的各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規劃區內,農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予以免收。 ?除上述規定及國家規定減免項目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批準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