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迪慶藏族自治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正式施行,標志著我州醫療保險體系基本建立。 為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建立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我州出臺了《迪慶藏族自治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和《迪慶藏族自治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這是我州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后,為建立“三張覆蓋網”的醫療保障制度,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需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又一重大舉措。 據了解,該《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對參保范圍、參保登記、保費繳納與歸集、基金管理、保險待遇、定點與就診、醫療費用結算與醫療服務、保險關系變更等事項進行了規定,確保我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這是一項構建和諧社會,惠及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的德政工程。(通訊員 周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