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呼和浩特6月1日專電(巴特 陳德利)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市工商局近日依法對一起擅自使用北京奧運會五個福娃標志的違法廣告案作出處罰。 經查,當事人扎蘭屯市龍信廣告有限責任公司于2008年5月9日,未經奧林匹克權利人許可,擅自在扎蘭屯市中央南路兩側的電桿上發布燈箱招商 廣告9塊,招商廣告中以北京奧運會五個福娃為背景。5月10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并制止。 據扎蘭屯市工商局介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中關于“不得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規定,構成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行為。 日前,扎蘭屯市工商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給予當事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