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屆夏季奧運會即將在北京舉行,報道好這場在我們家門口舉行的體壇盛會是新聞界面臨的一場硬仗。采訪奧運會與采訪其他體育比賽有所不同,以下是奧運采訪報道中需要了解和注意的一些問題: 1. 奧運會的主體和規則 奧運會的主體是運動員,是國際奧委會組織的各個項目的運動員之間的比賽。國際奧委與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的關系不是隸屬關系,而是承認關系。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有其自主權。如國際足聯就規定,參加奧運會足球比賽的是23歲以下的運動員。 報道時需要了解一些奧運會的規則,否則就有可能出笑話。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國際奧委會是奧運會的“主人”,奧運會的真正組織者。主辦城市是按照國際奧委會的要求提供比賽場地及服務而已。從比賽項目的設定、賽程的安排及會徽、吉祥物、口號的確定等,都要經國際奧委會批準。 對競賽項目的日程安排、裁判挑選、比賽器材供應等問題,奧組委其實也沒有決定權,是國際單項體育組織說了算。 有些規定不是組委會所能改變的。比如媒體下榻的媒體村—匯園公寓,奧運會期間每個床位每天要收110美元左右的住宿費。這不是北京市定的價格,國際奧委會考慮的是以后的奧運會主辦者住房價格平衡問題,所有的價格都要經過國際奧委會批準。 2. 記者證件和門票問題 記者拿到了正式注冊證件,并不意味著可以到所有賽場觀看比賽。正式注冊的記者也分成幾種類型,有的只能在新聞中心工作,有的只能采訪特定的項目,而不能采訪該項目之外的其他項目。 持有正式證件的記者在體育場內的某些區域也不允許進入,不要與安保人員發生沖突。文字記者不能進入運動員村,如果采訪運動員須提前24小時預約,經體育代表團團部批準后,到達村口時改換臨時證件,還必須有團部的人員陪同才能進去。如果不聽從安排,國際奧委會可能就會吊銷采訪證件。 記者參加開幕式、閉幕式以及熱門場次比賽有人數限制,一般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注冊記者可以拿到開幕式門票。奧運會開幕式彩排時記者提前去拍照要簽署保密協議,在開幕式沒有舉行前,照片不能發表。如果不遵守規定提前發表,國際奧委會就有可能吊銷你的注冊證件。奧運會的報道與其他體育比賽的報道不一樣,有一些規矩是很嚴格的。有些規矩并不是針對北京奧運會才制定的,以往歷屆奧運會都是這樣。 3. 奧運會安保問題 自從慕尼黑奧運會上運動員被害后,歷屆奧運會的安保措施都非常嚴格。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時,當時記者進出場館要用電子掃描一下證件上的條形碼,要經過如機場登機前的安檢門進行檢查。9·11事件發生后,奧運會的安保措施更為嚴厲。北京奧運會時千萬別以為嚴格的安檢是多余的,這也是按照國際奧委會的要求進行的。 在體育場館,運動員和記者的出入口不是同一個。記者是不可以從運動員出入口進出的。運動員乘坐的班車和媒體班車也是不允許混合坐的。記者不要為了圖方便,看到班車就上。雅典奧運會期間為記者服務的班車每天有400多輛,駕駛員600多人全天候值班。 多學習一些常識性、歷史性的東西,報道奧運會時減少一些錯誤,避免造成不良影響。 4. 中國參加奧運會的相關知識 要了解一些有關國際奧委會和中國奧林匹克運動發展的知識,對記者采訪北京奧運會會大有好處,可以避免發生一些常識性的錯誤。 去年有家報紙報道說,中國是1984年第一次參加奧運會,這就不對了。我國第一次參加奧運會是1932年的洛杉磯奧運會,當時劉長春獨自一人參加了比賽。1952年新中國又派隊參加了赫爾辛基奧運會,但到達時開幕式都已經舉行過了。 后來由于國際奧委會的某些領導人搞“兩個中國”,1958年我們宣布退出國際奧委會。1979年我國恢復了在國際奧委會的合法席位后,1980年首次派出隊伍參加了冬季奧運會。1980年夏季奧運會時,由于蘇聯入侵阿富汗,中國沒有參加在莫斯科舉行的夏季奧運會。 所以,可以說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是我國第一次全面登上奧林匹克舞臺,派出大型代表團參加的奧運會。 5. 運動員、裁判等不能做特邀記者或擔任記者的工作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在奧運會期間,任何運動員、教練員、官員、新聞專員或其他注冊的參加者,決不能注冊擔任或自任新聞記者,或以其他傳播工具的身份行事?!? 按照奧林匹克憲章規定,進駐奧運村的運動員和教練員、官員在奧運會期間不能擔任任何媒體的兼職記者或特約記者。如果報紙為了顯示獨家新聞,說某某運動員是該報特約記者,就違反了國際奧委會的規定,說不定會給運動員帶來麻煩。運動員不能當特約記者,裁判也不行。奧運期間任何工作人員都不允許為媒體擔任特約記者或利用工作之便在不允許拍攝的地點拍照等。雅典奧運會期間,田徑場上有一裁判,不斷拿出小相機拍照就被吊銷了裁判資格。(中國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