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松茸資源保護 促進合理開發與永續利用 日前州政府下發通知要求,松茸產地各縣及鄉鎮政府要進一步加強松茸資源的保護工作,促進合理可發與永續利用,提高出口質量,培育優勢產業,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通知對松茸采集的培訓、宣傳、監督指導和經營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確要求,對采集童茸、摻雜使假造成松茸農殘等行為將給予嚴厲打擊。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學制定保護及開發松茸資源的具體措施,建立有效保護、科學采集、永續利用的長效機制,從源頭遏制掠奪式的采集方式。松茸采集前,各級政府及林業、科技等部門要組織技術人員對農民進行科學采集培訓,提高科學采集松茸的水平。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松茸資源的保護與科學采集知識,免費向農民提供價格、等級劃分、需求量等信息。 通知強調,為切實保護松茸質量,必須強化采集的監督和指導。各級政府要幫助和指導村委會、村民小組將松茸資源的保護與科學采集納入村規民約,明確開山采集時間,嚴禁采集5公分以下童茸。科學使用采集工具,使用衛生潔凈的用品盛裝松茸,嚴禁在松茸中摻入異物,嚴禁噴灑任何藥劑。 通知強調,在松茸上市季節,要加強松茸采集經營管理,維護產地交易秩序。森警、森林公安及林業執法人員及鄉鎮、村要積極配合好州松茸辦加大巡查力度,對破壞松茸資源及人為破壞松茸資源行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違反采集5公分以下童茸的一律沒收并處以50-100元罰款,收購者除沒收童茸外還將處以貨值5倍罰款;對不辦理資源保護手續私自運輸松茸及其制品運輸出境的,各木材檢查站作補收資源保護費或沒收處理;對噴灑藥劑造成松茸農殘及有害物質的,沒收松茸產品,處以違法所得5倍罰款,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通知還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的處理、建立監督機制等提出了要求。(記者 普自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