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還注意到,幾乎所有的調查事務所都有攝像機、偷拍機、竊聽器等器材。偷拍機的針孔攝像頭是最先進的。調查人員在保持聯絡時,經常使用手機和固定頻率的對講機。一般的調查事務所都擁有兩輛以上的車輛。 12月2日,在沈陽市皇姑區五一商店附近的一處民宅墻邊,記者發現了多個偵探機構所發布的業務廣告。走到跟前細看,廣告內容全是調查婚外情、跟蹤之類的業務。其實,我國公民的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跟蹤業務應屬偵察工作,作為私家偵探機構并無此權力。承諾能為客戶做此業務,其實就是在表白自己可以無事不做,只要你出錢。這顯然已超出法律底線。 給私家偵探上把“鎖”已刻不容緩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后期,各地的公安、工商等部門多次對從事非法調查、討債的私家偵探機構進行過專項清理整頓,但效果并不十分明顯。 根據知情人提供的情況,目前私家偵探的人員構成主要包括四種。一是以前為公安人員或部隊退伍老兵,調查手段嫻熟,行業素質較高;二是律師;三是原先從事其他調查行業、最近才轉業的;四是一些并無相關經驗的人員,只要有利可圖,就加入。雖然它不是一個合法的職業,但因社會需求較大,日子還不錯。然而,由于屬非法行為,許多有背景的委托人就“黑吃黑”,事后,甚至不按談妥的價格付費,矛盾糾紛甚至治安事件也因此出現。 陳巖告訴記者,私家偵探的現狀是魚目混珠,良莠不齊。有些偵探公司的目光短淺,停留在婚姻調查方面,處于“小作坊”式發展。他還說,目前狀況下,私人調查企業如何做好,提升社會信譽度和美譽度只能依靠自律,包括行業自律,當然更需要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王琦認為,私家偵探所使用的一些手段已對被調查人構成了侵權。首先電話記錄屬于個人隱私權的一部分,私家偵探用非法手段獲得就侵犯了被調查人的隱私權,而竊聽等手段更為惡劣;其次,諸如跟蹤、監控等調查手段只有公安、檢察院等司法機關才有權使用。他表示,在私家偵探的業務里,討債如果使用合法的手段,很難對其進行界定,但問題就在于討債通常都要使用違法的手段。 沈陽市政協委員、遼寧社科院研究員馮昀指出,各種各樣私家偵探機構的存在,說明社會上有著廣泛需求,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各種調查機構、信息公司等披著合法的外衣做私家偵探的活兒,調查也不擇手段,因此大力整治十分必要。有關部門應該正視這一社會現象,宜疏不宜堵,探索如何依靠法律、法規對其行為進行規范和引導,使其積極的一面得到發揮,從而避免消極的因素擴大滋生事端。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