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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云南省政府改善民生、拉動內需的要求,12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并發布了《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應對當前經濟形勢拉動內需促進經濟發展的措施》,其中的18條剛性措施將對促進就業、拉動內需、推動全省經濟發展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1、實行崗位最低工資差額補貼 對參加失業保險已履行繳費義務的企業,符合法定裁員條件但按統籌的政府失業調控要求未裁員,企業在規定期間內不能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的,經失業保險機構確認,報州市政府批準,可按不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補助,補助時間不超過6個月。 2、實行再就業補助 用人單位錄用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履行勞動合同責任的,經審核,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用人單位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就業補助。 3、實行職介補貼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營性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求職者成功就業的,可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人均不超過10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各地應及時收集發布用工信息,盡最大努力幫助求職者實現就業。 4、實行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 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可按照每人不高于8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 5、創業培訓最高可獲1300元補貼 凡參加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可按照每人不高于13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6、養老金待遇提高10% 從2009年1月起,對全省2008年12月底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提高水平為上年度全省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 7、轉崗培訓最高可獲400元補貼 對采取轉崗等方式安置富余人員的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根據轉崗培訓工種,經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勞動保障部門可按照培訓項目實際付費的50%、人均不超過4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培訓補助,資金從統籌的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8、提高生育保險醫療待遇標準 2009年1月起提高生育保險醫療補助費包干標準,其中順產不低于1500元、難產不低于2000元、剖宮產不低于3000元。 9、降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費率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存(扣除一次性躉繳部分)可支付時間超過1年的統籌地區,在2009年度將本統籌地區繳費費率降低1—2個百分點。 10、工傷保險待遇提高10% 從2009年1月起,2008年12月底以前的企業工傷人員及供養親屬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平均提高10%左右。 11、失業保險金待遇提高10% 從2009年1月起,全省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平均提高10%左右。 12、開發公益性崗位 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零就業家庭人員、“4050”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并提供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 13、明年技校或招4萬新生 為加快全省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擴大技工院校人才培養規模,2009年,云南技師學院力爭完成2億元投資規模,確保5000名新生入學;加快大理技師學院建設步伐;全省技工院校力爭招收新生4萬人,在校生規模達到10萬人以上。 ?14、城鎮居民看門診每人可報銷200元/年 為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將實行門診報銷制度。2009年將把全省16個州市全部納入國務院試點城市;每人每年最高累計可報銷門診醫療費用200元左右。 15、嚴查拖欠農民工工資 全省將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切實維護好勞動者合法權益,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好建設領域、非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全省將嚴厲查處各類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案件。 16、小額貸款或提5倍 各地政府要切實解決小額貸款擔保金不足的問題,積極協調金融機構按5倍的比例放大貸款,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在2008年貸款規模的基礎上,實現總體翻番。 17、降低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時間累計超過1年的統籌地區,在2009年度將繳費費率下調0.1—0.2個百分點。 18、快處勞動爭議 全省各地要切實解決機構、人員、經費等問題,建立“快立、快調、快審、快結”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及時處置重大勞動爭議和集體勞動爭議,最大程度地化解勞動糾紛。(來源:都市時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