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利用主管林業補償的便利,給無業的兒媳虛報職位,從鎮政府領取2萬余元工資。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延慶法院一審認定該村支書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并宣告緩刑。 現年56歲的王某原為延慶縣千家店鎮某村的黨支部書記,兼任村委會主任。2005年4月至去年12月,王某協助鎮政府負責 管理山區生態林補償工作。在此期間,王某將無業的兒媳虛報為山區生態林護林員,并按月為她從鎮政府領取工資。2年半下來,他領出2萬余元。 今年初,鎮政府工作人員發現護林員工資有異隨即報警。王某被抓后退繳了全部贓款,隨后因涉嫌貪污罪被提起公訴。鑒于他積極退繳贓款,法院遂從輕判處。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