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原料供應、有出有“進”: 鄒韶祿協調云銅集團向昆明東川金水礦業有限公司供應銅精礦,于2007年春節前,收受昆明東川金水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啟東送給的現金100萬元。 2003年至2007年,鄒韶祿在云銅集團與黃凱合作成立云南銅業凱通有色金屬公司,并由云銅集團向該公司供應銅精礦過程中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黃凱送給的現金47萬元、港幣10萬元。 C、合作經營、暗渡陳倉: 在云銅集團與清遠市銀田再生資源工貿有限公司的合作過程中,鄒韶祿把“代理收購”變更為“買賣合同”,通過這一方式為清遠市銀田再生資源工貿有限公司謀取利益。2007年,他收受了該公司董事周金生送給的現金50萬元。 2003年至2006年,鄒韶祿在云銅集團與云南金沙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為金沙房地產公司謀取利益,于2005年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曾羽玲送給的澳元40萬元。 鄒韶祿在云銅集團與昆明自更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更集團)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為自更集團謀取利益,于2003年5月,收受自更集團董事長鄭自更送給的價值人民幣100萬元的干股,2006年9、10月間,又收受鄭自更送給的800萬元,合計900萬元。 D、提供幫助、雁過拔毛: 在《起訴書》指控鄒韶祿的受賄事實中,有部分事實用語含糊,只說了“為××提供幫助”、“為××謀取利益”,但具體是什么事、幫了什么忙并未細說,但對于這樣的幫忙,鄒韶祿顯然不會白做。 2003年至2007年,鄒韶祿為楚雄礦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長張義忠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張義忠送給的現金30萬元及價值27.5萬元的干股,以“借用”為名收受了一輛價值62萬余元的“薩博”車,報銷車輛的相關費用55941.08元,3項合計1255187.68元。 鄒韶祿為鑫輝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對滇中冶煉廠實行租賃經營提供幫助,于2005年至2007年6月,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鐘亮、總經理董佳偉送的干股分紅現金72萬元;為金沙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總經理羅太熙謀取利益,于2005年春節至2007年1月間,先后收受羅太熙送給的現金41萬元;為云南迪慶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及其總經理尹仕湘謀取利益,于2006年至2007年間,先后收受尹仕湘送給的現金12萬元及價值20萬元干股,合計32萬元;為云銅馬關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及董事長黃善富、總經理王勇謀取利益,于2007年3月,收受黃善富、王勇送給的價值人民幣10萬元的干股。 E、人事任免、撈取好處: 鄒韶祿任用張新普擔任楚雄礦冶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于2007年9月,收受張新普送給的現金6萬元。(來源:云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