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 ●1982年,原勞動人事部制定下發《吸收錄用干部問題的若干規定》,強調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吸收錄用干部,實行公開招收,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堅持競爭考試、擇優錄用。從此,考試進入干部錄用程序中。 ●1987年,黨的十三大決定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要求在選拔任用方面盡量增加透明程度、開放程度和群眾參與程度,要求引入競爭機制,在更大范圍內創造一種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局面。 ●1988年,七屆人大一次會議提出,今后各級政府錄用公務員,要通過公開考試,擇優選拔。 ●1989年,原人事部在監察部、審計署等6部門進行公務員考試錄用試點。 ●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原人事部于次年下發《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要求錄用國家公務員,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務員考錄制度正式建立。 ●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頒布,明確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2007年,中組部、原人事部下發了《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通知》;同日,原人事部下發《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規定》對公務員考錄的原則、報考條件、招考程序和方法以及紀律與監督等做出全面規定,進一步完善了考錄制度。(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