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1日)起交強險“互碰自賠”制度正式實施。雙方都有責任同時理賠額不超過2000元的事故,車主可直接到自己的保險公司索賠。據了解,實施第一天已有保險公司接到報險,公司認為“互碰自賠”面臨道德風險。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交強險財產損失“互碰自賠”處理辦法》規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正式實施“交強險財產損失互碰自賠處理機制”。互碰自賠,就是對事故各方均有責任,各方車輛損失均在交強險有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內,不涉及人員傷亡和車外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險公司直接對車輛查勘、定損和賠付。對于被保險機動車異地出險,同樣適用“互碰自賠”。 據介紹,同時滿足以下6個條件,車主就可“互碰自賠”:兩車或多車互碰;事故各方都有交強險;事故只導致各方車輛損失,沒有發生人員傷亡和車外的財產損失;各方車損都不超過2000元;事故各方都有責任(同等或主次責任);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賠”。 因為交強險有責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最高2000元,交強險是強制投保,上路行駛的車輛都要有,而商業車險自主投保,發生碰撞的車輛不一定都有商業險。因此超過2000元的損失不便實行“自賠”,交強險采用“無過錯”賠償方式,商業車險按照“按責賠償”方式,兩種賠償方式不同,商業車險不便“自賠”。 人保財險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昨天起雙方都有責任的“互碰”,車主就可以直接到自己投保交強險的公司索賠,而不用跑多家保險公司,雖然實施首日的統計數據尚未得出,但應該已有這類事故發生。 “由于保險公司不再看對方的車子,因此有的車主可能自己撞到花臺、電線桿,又沒有投保商業車損險,就冒稱與其他的車子互碰而騙保。”這位負責人分析,今后交強險面臨更大的道德風險,但并不表示車主可以隨意騙保,公司今后將更加嚴格勘驗,如果對痕跡有疑問,會要求車主提供對方車輛的車牌號碼和保險公司,在行業內通過各種方法進行核實。 華泰保險相關人員介紹,昨天(2月1日)已有一輛4車相撞的交通事故涉及“互碰自賠”,現在昆明7個“快處快賠”點都有保險公司定損員,保險公司根據他們出具的單子定損,車主在修理后到保險公司索賠,“定損員在對痕跡有疑問的情況下就不會出單。保險公司一定會盡最大的努力防范車主鉆空子。”(來源:都市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