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管理局和迪慶州法制辦公室獲悉,《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管理條例》日前已進入送審階段。 2006年8月,普達措國家公園開始試運行。經過幾年的發展,產生了良好的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為進一步做好普達措國家公園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將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管理,切實做到有法可依,在以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實現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多贏,為公園實現和諧可持續發展提供法制保障,州人大常委會將《關于加強國家公園管理立法》的議案列為了2008年唯一的一項立法議案,并交由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管理局負責《條例》的起草任務。 2008年7月,《條例》的起草工作正式啟動。由于普達措國家公園的建設在中國大陸尚屬首創,國內無更好的經驗可借鑒,在州人大常委會、州法制辦等部門和單位的指導和幫助下,《條例》起草領導小組從多種渠道收集了相關資料,進行匯總、篩選、編輯、撰寫。為保障《條例》初稿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條例》起草辦公室還多次向州經研中心、州法制辦、州國土資源局、州旅游局、州林業局、州環保局、州建設局和香格里拉縣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征求了意見,以協調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采納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多次修改、論證和完善,日前《條例》已經初步成形,進入了送審階段。 據了解,《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管理條例》對公園的保護與管理、規劃與建設、經營與管理、社區發展與管理四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擬定,把公園保護管理的原則、對象、建設、經營及社區發展與管理等方面的內容以法的形式進行了明確。在《條例(送審稿)》的起草過程中,還始終堅持了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原則,盡最大努力把維護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立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將公園的規劃、管理、建設、運行和社區的發展與管理及利益分配作為一項公園的長效機制,以條例的形式加以規定,使公園及社區的共同發展從根本上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記者 石顯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