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原校長朱清時做客人民網,他表示,要實現教育公平,就要實現教師資源合理分配。為了鼓勵優秀教師服務農村貧困地區,必須把中小學教師逐步變成國家公務員,實行教師城鄉輪換制度,提高貧困地區教師素質。(3月7日人民網) 其實,朱院士并不是只為提高教師待遇才提出“把教師逐步變成國家公務員”的,準確地講,這是為了實現教師資源合理分配和教育資源的平衡。也就是說,實行教師城鄉輪換制度,其前提是教師“變身”國家公務員,因為就目前情況看,只有國家公務員可以進行寬泛地調動與調配。按照朱清時的設想,在提高中小學教師待遇,或者說享受公務員待遇的同時,賦予教師盡義務的責任——到農村去工作。 《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此外還規定: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如果教師的這些法定利益與待遇都不折不扣地執行的話,又何必需要一個“國家公務員”身份呢?因此,朱院士的建議實際是教師權益無法得到全部落實、教育資源無法實現合理分配的體現,“教師公務員”其實是一種職業身份的迷茫。 維護教師的法定權益,是法治社會的責任,并且這種責任不因“身份”而有所區別。無論我們是否承認,公務員待遇似乎已成為“最優待遇”的代名詞,這一點從每年火爆的公務員招考就可以看出來,這也正是朱院士建議教師轉換成公務員身份的原因之一。由于教師法定權益的落實出現偏差,進一步加劇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平衡。偏遠地區的學校待遇差,不吸引人才;大城市的重點學校待遇好,人才爭得“頭破血流”,結果是好的愈好,差的更差,從長遠來看,不利于國家教育水平的全面提高。 教師“苛求”或者說“渴望”國家公務員身份,首先是為了尋求“身份保護”,進而保障合法權益的實現。因此,唯有提高法律法規的執行力,才能保證“教師待遇不低于公務員”的實現,進一步講,任何職業都需要法律法規一視同仁的“呵護”,都需要公平公正的法治待遇。(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