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群體在申請法律援助時將簡化審批程序 CFP圖片 司法部日前決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國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措施,以達到進一步加大法律援助服務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好地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的目的。據了解,主題活動將分為動員部署、組織實施、總結表彰三個階段推進。 活動期間,司法部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措施,這十項措施包括:努力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詢工作;簡化法律援助受理審查程序;方便群眾異地申請獲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聯系告知制度;選擇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務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主動接受受援人和社會監督。 便民措施1 信訪等部門將設援助申請點 司法部消息,我國法律援助機構將根據需要,在信訪、勞動保障和法院等與困難群眾聯系較多的部門設立申請受理點,接受群眾申請,與有關部門一道做好困難群眾的維權工作。 這項措施將依托鄉鎮、街道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委、殘聯、高校等組織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委會設立法律援助聯絡點,擴大基層法律援助服務網絡覆蓋范圍。在偏遠地區和困難群眾集中的區域,設立流動工作站,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巡回受案,方便困難群眾就近及時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 便民措施2 將超仲裁時效援助案先受理 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措施中提出,將向低保人群、零就業家庭、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老年人發放法律援助卡(證),幫助這類群體免除經濟困難審查,以簡化受理審查程序。 據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各地法律援助機構對于申請人經濟狀況的審查,參照的基本是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需要當事人提交有關證件,或者填寫經濟困難狀況申報表,然后由法律援助機構進行審查。而這次活動提出向這類群體發放法律援助卡(證),一旦發生糾紛,權益受到侵害,這類群體可以直接持卡(證)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簡化審批程序上,措施提出對于特困企業職工、生活困難的被征地農民以及新失業人員等,納入重點范圍,簡化審批程序。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縮短審批時限,盡快批準他們的法律援助申請,能夠為實現這些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爭取時間。對情況緊急或者即將超過仲裁或訴訟時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措施提出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補辦手續,避免因處理不及時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稿件來源:新聞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