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在廣西桂林市甲天下廣場,適齡青年正在征兵咨詢點進行咨詢。中新社發 趙琳露 攝 中新網11月1日電中國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今日全面展開,本次征兵將繼續加大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征集力度。此外,修改后的兵役法及《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涉軍法律法規近期相繼實施,保障了退役軍人、士兵的合法權益。 今冬征兵出臺新措施鼓勵優秀青年參軍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征兵命令,全國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從11月1日起全面展開。 據悉,今冬征兵為鼓勵優秀青年參軍出臺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在征集對象上,優先征集學歷高的青年和應屆畢業生入伍,優先征集在搶險救災和災區恢復重建中表現突出的青年入伍;高校在校學生直接在學校應征入伍,參照高校應屆畢業生享受國家學費補償代償的優惠政策;高職(專科)翌年畢業生按規定完成專業理論課程學習并取得所需學分的,批準入伍后可提前頒發畢業證書;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均可網上報名應征,兵役機關將及時組織受理。女兵征集全面實行網上報名。 為鼓勵高校在校學生應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征集質量,財政部、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決定自2011年秋季學期起,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后復學的原高校生實施相應的學費資助。 據國防部征兵辦公室介紹,這是繼2009年中國開始對高校應屆畢業生參軍入伍實行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后,出臺的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的又一項優惠政策。 兵役法完善退役軍人安置制度 10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兵役法的決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兵役法修改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進一步完善退役軍人安置制度。修改后的兵役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士兵退出現役安置制度。 此外,新兵役法還規定:軍人服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工齡,退出現役后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計算。 修改后的兵役法將原有的的應征最低年齡由十八歲改為十七歲,規定“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修改后的兵役法還規定:國家保障現役軍人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待遇。現役軍人的待遇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向協調,與社會進步向適應。現役軍人享受規定的休假、療養、醫療、住房等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現役軍人的福利待遇。 據總參動員部部長牟明濱介紹,兵役法修正案對法律責任也有新規定。對平時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處罰辦法由原來的“在兩年內不得被錄取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職工,不得出國或者升學”,修改為“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將于今日起施行。該條例系為規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而制定。 條例規定,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條例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條例還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