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縣地稅局及縣殘聯領導慶祝地稅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順利啟動合影。 隨著社會發展進步,殘疾人問題日益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殘疾人勞動就業,是解決殘疾人問題的根本出路。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我國殘疾人就業的法定形式之一,它具有強制性,任何單位都不能拒絕執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指依法向未達到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征收的,專項用于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的政府性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標準為:年度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1.5%-上年度在職殘疾人職工平均人數)×本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根據《云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方稅務局機關代征。 12月1日,香格里拉縣地方稅務局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0戶,征收保障金51750元,成功啟動了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第一步。縣地稅局局長彭躍星表示,全縣地稅機關下一步將在殘聯的配合下,積極發揮地稅部門征管基礎扎實、征收手段規范、網絡系統健全、監督檢查到位的優勢,把代征工作和稅收征收工作一起抓,確保殘保金的及時征收入庫,為藏區殘疾人事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