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人社〔2012〕15號 州、縣建設領域各建設單位: 根據《云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云南省農民工工資準備金管理辦法等3個辦法的通知》(云政辦發〔2011〕115號)、《迪慶州貫徹執行<云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迪政辦發〔2011〕177號)規定,迪慶州行政轄區內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預存、使用的監管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勞動監察機構負責。現將迪慶州行政轄區內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預存、使用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迪慶州行政區域內建設領域工程建設項目一律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由建設單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預存比例為建設工程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3%,建設工程工期超過一年的,可以按照不低于一個年度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3%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三、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或者開工報告手續前5個工作日內,持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施工資料等,按照勞動保障監察管轄權限,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監察機構核定應繳存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數額并領取《迪慶州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款通知書》。 (二)建設單位持《迪慶州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款通知書》,于5個工作日內到經人民銀行核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開展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業務的銀行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三)建設單位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后,應持繳存憑證到核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四)工程預算款發生變化的,應在工程預算款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向原核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核定變化后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金額,并按照出具的變更證明到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辦理變理繳存手續。 四、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改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用途。 五、用人單位有發生拖欠或者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并經查證屬實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向責任單位開具劃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書面通知,并組織和監督責任單位使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被拖欠或被克扣的農民工工資。所劃支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由建設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增存補足。 六、建設工程竣工通過驗收并已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向所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取回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收到申請后,在建設工程所在地將申請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日。公示期滿,未發現有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建設單位出具提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證明,建設單位持提取證明到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開戶銀行退回繳存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本息。 七、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已經開工尚未竣工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于本公告下發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程序到所屬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手續。 八、新開工建設工程項目未依法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及已開工項目自本公告下發之日起30日內未依法辦理及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建設單位,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照《云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查處。 九、開設農民工工資保證專戶的合規性由人民銀行迪慶州中心支行進行監督管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要作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配合做好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支付保障工作。 迪慶州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業務辦理 聯系電話:0887—822253 聯系人:昌良貴嘎 蔣曉東 2012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