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提高全省城鄉低保對象補助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省級補助標準。 在2011年12月全省城市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標準182元,農村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水平82元的基礎上,從今年1月起,全省城市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標準提高27元,達到209元;全省農村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標準提高12元,達到94元。對2006年省級核定的22.1萬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省級在原每人每月補助80元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4元。調整后,省級五保供養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04元。此次提高農村五保供養省級補助標準所需資金,由省財政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各地。 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標準部分資金要從1月起予以補發,3月底前補發到位。從4月開始按照新的補助水平和新標準發放城鄉低保金和農村五保供養省級補助資金。城鄉低保資金和五保供養資金必須做到按月發放。確實無法按月發放的地方,可以按季度發放,但應于每季度初的10日前完成本季度的發放工作。(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