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云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新制定的《云南省涉訴特困人員救助條例》將于5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條例》系全國為數不多的建立涉訴困難群眾保障機制的地方性立法。 根據《條例》,刑事案件中遭受重大人身、財產損失,在訴訟中不能及時有效獲得賠償,生活特別困難的刑事被害人或者由其撫養、贍養、扶養的近親屬,以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勞動報酬案件,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造成申請執行人生活特別困難的,皆可申請涉訴特困救助。 《條例》明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在收到救助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救助建議,特殊情況5個工作日內提出。民政部門經過審查認為應當予以涉訴特困救助的,應在自收到救助建議及救助申請材料之日起20內核發救助金,特殊情況5個工作日內核發。具體救助金額結合涉訴特困人員的實際損害后果、獲賠情況、生活困難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資金來源方面,《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涉訴特困救助資金列入同級年度財政預算。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為救助涉訴特困人員提供捐助,捐助資金應當納入涉訴特困救助資金,有指定捐助對象的除外。明確民政部門對涉訴特困救助資金實行分級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并將救助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云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渝南表示,云南省涉訴特困人員救助機制的產生,經歷了從局部試點到全省推廣,再到步入地方立法的過程,是該省人大和法院關注民生、維護民利的新舉措,是對涉訴特困人員救助的一次先行探索。 據悉,早在2009年,云南省即率先在全國開展了對涉訴特困人員的救助試點工作。自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共救助6812人,發放救助金2203萬余元,納入低保1944人,納入醫保2619人,加上其他救助方式,全省共有1.2萬名涉訴特困人員受益。(中新網 胡遠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