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網訊( 記者 永基卓瑪 通訊員 李曉琴) 近年來,香格里拉縣司法局自基層一線全面做好法制宣傳、矛盾糾紛調處等相關工作,通過充分整合力量,大力發揮司法行政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有效提高防范、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對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局面,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 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作用,推進社會矛盾化解。針對部分群眾懂法不多,香格里拉縣司法局加大普法力度,構建普法載體,創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實效,營造學法用法懂法的濃厚氛圍。努力抓好“法律九進”和創建“民主示范村”工作。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以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為依托,在鄉鎮黨委、政府的支持下,深入千家萬戶、田間地頭,大力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重點關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把道德建設與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對村民進行教育,引導農民群眾依法合理地表達利益訴求,使其了解和掌握解決矛盾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途徑。加強專題法制宣傳教育。重點就有關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土地流轉、企業改制、征地拆遷、安全生產、醫療糾紛等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領域,組織開展專題法制宣傳教育,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 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作用,推進社會矛盾化解。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爭取黨委、政府重視、支持人民調解工作,明確工作職責和紀律要求,注重吸收“五老”(老黨員、老軍人、老勞模、老教師、老干部)這一特殊群體參與矛盾糾紛調處,聘請其為矛盾糾紛調解員。進一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健全完善縣、鄉(鎮)、村(居)三級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網絡,實行定期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各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超前介入,主動調處,確保對矛盾糾紛摸得準、抓得早、控得住,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進一步創新矛盾糾紛化解機制。針對不同領域的矛盾糾紛制定相應的化解預案,做到有的放矢。如在醫患糾紛調處中堅持“三個統一”(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法律與人情的統一、現實性與超前性的統一);對企業改制、城建征地拆遷、城市管理、計劃生育、退伍軍人安置等糾紛,把落實政策作為關鍵措施,靠落實政策取信于民,抓落實政策穩定人心,用落實政策化解矛盾。加強人民調解員的教育、管理和培訓,落實人民調解經費。加大培訓力度,有計劃、分批次對全縣各級人民調解員進行《人民調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全員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從而提高“三率”(調解率、調成率、調解協議的履行率),調動各級調解組織和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