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網訊(記者 和泰君)近日,州人民政府以第15號公告形式下發《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并自2012年12月30日起施行。 據悉,《實施細則》采用章斷條連式,全文由6個章節40條分款組成,《實施細則》延續了《條例》章節條理清晰、層次分明的特點,使《條例》的相關內容更具體、更細致、更切合實際、更具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并采取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方法,進一步貫徹落實好《條例》,進一步鞏固迪慶州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所取得的成績,建立健全實現民族團結良好局面的長效機制。 據了解,去年,根據省委藏區工作領導小組第十三次全體(擴大)會議和州委七屆三次全會精神,州民委及時啟動《迪慶藏族自治州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實施細則(草案)》的起草工作,成立領導組織和工作機構,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文獻資料,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為起草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州委、州政府分管領導親自督促《實施細則》的編審工作,并于10月25日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 《實施細則》以維護民族團結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為主線,明確了全社會特別是各級政府和相關行政部門在維護民族團結方面應承擔的義務和職責?!秾嵤┘殑t》規定對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并作為領導干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求全州各級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少數民族人口數量和生活狀況,每年至少按少數民族人口一人2元的標準,安排少數民族機動金;將民族團結教育納入教育規劃;州屬各類民族院校在校少數民族學生比例不得低于70%等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