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資金已全部兌現 香格里拉網訊 (通訊員 追格) 從今年1月1日起,我州提高了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日前,我州人社部門已兌現全部補發資金。 全州工傷職工享受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的4人,補發傷殘津貼3920元;享受一至四級生活護理費的14人,補發生活護理費12810元;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30人,補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14700元。 據悉,本次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津貼20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津貼18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津貼16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津貼140元。調整后達不到統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到最低工資標準。完全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護理費15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三至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本次調整范圍包括:(一)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原稱傷殘撫恤金)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享受工傷津貼的調整。企業和非參公管理各類事業單位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以所在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同步提高,傷殘津貼發放金額不得低于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的,傷殘津貼不降低。(二)已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含已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三)按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范圍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規定,符合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四)2012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傷殘等級或生活護理等級鑒定結論的工傷職工,及2012年12月31日前死亡,最終被認定為工亡情形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受待遇調整。(五)從2012年1月1日起參加工傷保險的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領取長期待遇的工傷職工、供養親屬,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