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網訊 (記者 普自林 永基卓瑪 實習生 和松霖) 日前,州政府制定了《迪慶州“8·28”“8·31”地震救災款物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對救災款物的范疇、管理、使用范圍、發放、撥付、核算和監督進行了明確規定。 《辦法》指出,救災款物是指中央、省、州安排的救災補助和調撥的物資;發生各種自然災害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任何附帶條件、無償向災區捐贈的救援資金、物資。 在救災款物的管理上,《辦法》指出州、縣民政局必須開設救災資金專戶。鄉鎮對應急資金和恢復重建資金要做到開設專戶、專賬核算,專人管理,不得與其他資金混淆使用、核算和管理。要堅持鄉(鎮)長、縣直用款單位主要負責人“一支筆”簽批,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到位。州民政局接收的救災捐贈資金(包括物資折價款與銀行利息),在收到捐贈資金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入州級財政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使用時由民政部門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州財政局同意后,報州人民政府批準,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救災捐贈款要與政府安排的財政預算內救災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充分發揮救災款物的使用效益,提高災害救助能力。州民政、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使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檢查,在分配時要以保障困難災民的基本生活為依據,嚴格把關;在使用、撥付和管理等方面要加強監督,跟蹤反饋,確保??顚S?。各鄉鎮和州、縣直用款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管好用好救災款物;要建立救災資金和物資收支臺賬,及時足額發放到災民手中,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和災區社會穩定。衛生、質監、藥監、農業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對抗震救災捐贈物資進行質量檢驗檢疫和衛生監督,確保食品、飲用水、藥品等救災物資在保質期內安全使用。 《辦法》指出,救災款物的使用范圍為(一) 解決災民的吃、穿、住和搶救、轉移、安置、治病等方面的支出。(二)因災倒損民房的修復或重建,災區公益事業、設施恢復重建。(三)按恢復重建計劃方案,需要修復或重建的其他項目。(四)救災物資的儲備、運送。(五)符合救災資金使用規定的其他項目。(六)按捐贈者意愿安排的救災項目。 救災捐贈款物,捐贈者有明確意愿的,嚴格按照捐贈者的意愿安排使用;沒有明確意愿的,結合政府安排的救災資金,統籌安排使用。救災款物必須嚴格遵循??顚S谩⒅攸c使用的原則,救災款發放使用的重點是重災區和重災戶,特別是保障自救能力較差災民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實行有償使用,不得提取周轉金,不得用于扶貧支出,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要嚴格劃分救災資金與救災工作經費的使用范圍,救災工作經費不得擠占救災資金。 《辦法》還指出,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堅持“三公開、一監督”制度(即公開救助資金數額、公開發放原則和對象、公開接受救助人員名單和救助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群眾監督)。救災資金的發放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簽名蓋章、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等程序,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制度健全,并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救助資金登記造冊內容包括:受災人員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發放金額、發放物資數量、領款人簽字等情況;受災的縣、鄉鎮要建立傷、亡人員臺賬及花名冊,房屋倒損花名冊。對救災物資的采購、保管、發放等,紀委、監察要派人介入;對物資要明確專人負責,建立物資采購、保管、出入庫和發放臺賬,大宗物資采購應有兩人以上進行,完善發票核銷及簽審手續,防止從采購到發放一個人管到底的情況發生。凡使用政府安排救災資金和搶險應急工作經費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進行使用,嚴禁用于與救災無關的開支。救治地震傷員的醫療機構,需完善病人病歷、費用清單,對醫治傷員產生的費用要單獨記賬,在保證救治傷員的前提下,盡量優先使用國家基本醫療藥物。各種開支要有合法、合規的原始單據,要有臺賬及花名冊,各項補助要有受助人員簽名及指印,要隨時接受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為規范操作,避免風險,民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發放的方式,原則上要委托金融機構通過一卡通發放,不得發放現金。 在救災款物撥付方面,《辦法》指出,各級財政在政府統一資金安排方案確定并收文后2日內下達撥付,相關部門在5日內將資金發放到災民手中。災后恢復重建補助資金應當按照資金籌措計劃和項目實施計劃,根據項目的實施進度情況,采取按工程進度撥付的方式,先預付不低于30%的基礎工程款,剩余資金視工程進度予以撥付。有特別規定和上級資金下達文件有時間要求的救災資金,按規定時間要求撥付和發放。 在救災款物核算和監督方面,《辦法》指出,會計核算要按照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結合實際按資金的性質和用途以及捐贈的名稱設置賬簿和會計科目,進行專戶明細核算。必須明確專人、專戶、專賬管理,臨時性的救災工作結束后,撤銷上述賬戶。各縣和州直用款單位必須強化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賬務管理制度。使用的票據必須合法,禁止使用“白條”和不合法的票據。檔案資料要按規范要求裝訂成冊,永久保存。無經辦人、責任人簽字的票據無效,做到支出準確、手續完整、使用合法。州審計局對各級撥付的救災款物及社會各界捐贈款物的籌集管理及撥付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并適時向社會公布。凡使用救災款物的州、縣直用款單位和各鄉鎮,須接受州審計局對其資金、物資使用情況的審計,同時接受社會監督。州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采取明察暗訪、設立舉報電話等方式,對救災款物的發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對貪污、挪用、徇私舞弊者,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