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管理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頒布實施,讓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在管理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同時,必將有力地推動全州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公園資源、環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也將對我省國家公園體系建設產生積極的影響。 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的建成是州委、州政府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立州、文化興州、產業強州、和諧安州”的重大舉措,是打造世界的香格里拉品牌后的又一創舉,不僅有力促進了我省頂級自然遺產的有效保護和展示利用,還惠及了周邊社區群眾,帶動了我州旅游和經濟社會發展,實現了資源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和諧統一。但是國家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缺乏成熟有效的法律法規來加以規范、保護和引導,政出多門、管理機構重疊、管理職責不清和多頭執法等已成為公園可持續發展的瓶頸。通過立法來理順管理體制,對行政管理行為、企業經營行為和周邊社區群眾生產生活行為加以規范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條例》的出臺,從根本上解決了普達措國家公園政出多門、管理多頭的問題,通過法律法規把嚴格保護、統一規劃、科學開發納入法制化軌道。《條例》的實施,必將對國家公園管理體系建設和實現公園資源、環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可持續發展是世界發展的永恒主題,黨的十八大作出了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飽含著尊重自然、謀求和諧的新的價值理念和發展理念。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是集中國大陸第一個國家公園、5A級風景名勝區、國際重要濕地、“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和省級碧塔海自然保護區于一身的高原珍寶。《條例》明確規定“公園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堅持保護優先、永續利用”的原則。要通過《條例》的施行,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保證保護優先,保護好公園里的高山湖泊、草甸森林、民族風情、宗教文化和公園的獨特性、珍稀性、不可替代性和不可模仿性。按照管理法制化、經營市場化、保護科技化、產品多樣化、教育全民化的原則,在公園的發展問題上樹立可持續理念,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省國家公園法治建設史上的一件大事。《條例》各項制度的落實需要各部門、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公園管理與保護的良好局面。當前的主要任務是,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增強貫徹實施《條例》的自覺性;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條例》的核心內容和實施的重要意義,對管理者、經營者、公園周邊農牧民和游客開展可持續發展意識的培養、教育,加深和強化他們對保護自然文化遺產的認識,增強法律意識。相關部門要切實負起依法管理的職責,按照《條例》要求,切實規范管理行為,維護《條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使所有違反《條例》的行為都得到懲處,讓違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