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省監察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實施〈旅游法〉整治旅游市場突出問題的通知》。《通知》對旅游購物、旅游接待服務、旅游市場準入以及旅游安全等進行了詳細規范,要求各旅行社、相關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經營和服務中嚴格執行“十五不準”,并明確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州旅游局副局長劉桂芬介紹,按照省里的通知,我州將按照《旅游法》規定,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建立統一受理、一站式服務的工作機制,對旅游投訴實行統一受理,并按照職能職責進行轉辦、分辦和督辦。涉及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游投訴,由旅游部門牽頭處理;按照職能分工屬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由旅游部門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同時,旅游投訴電話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進一步暢通旅游投訴渠道,鼓勵游客進行投訴,并認真對待和處理每一件投訴。在處理旅游投訴中發現旅行社、相關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十五不準”的,進行立案查處,并做到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對違反“十五不準”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于不按職責和時限要求處理旅游投訴的,要進行督辦,對旅游市場整治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要進行責任追究。 ?據悉,“十五不準”為旅游購物“三不準”、旅游接待服務“五不準”、旅游市場準入“三不準”、旅游安全 “四不準”。 ?旅游購物“三不準”:旅游購物企業、商家及其從業人員和導游、旅游車駕駛員不準通過夸大商品功效等方式向游客進行虛假宣傳,誘導旅游者購物或通過言語刺激、行為威脅等方式強迫及變相強迫游客購物。旅游購物企業、商家不準以假亂真、以次充好、銷售質價不符的旅游商品以及不明碼標價、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游客與其交易。旅游購物企業及旅行社不準以不正當理由拒絕游客退貨。 ?旅游接待服務“五不準”:旅行社不準在組織旅游過程中不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在簽訂合同時故意不明確約定事項或強迫游客接受“霸王條款”,實施價格欺詐,擅自將旅游接待業務委托其他旅行社。旅行社不準采購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產品和服務。旅行社、旅游車公司、導游、旅游車駕駛員不準在接待游客過程中故意降低合同約定的標準、改變旅游行程安排和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安排購物及自費項目。宗教活動場所及教職人員、旅行社及導游不準以“燒香”、“解簽”等為名誘導、欺騙旅游者。導游、旅游車駕駛員不準刁難游客、對游客的合理要求不予滿足、甩團、甩客、辱罵游客、毆打游客。 旅游市場準入“三不準”:任何單位或個人(包括網絡經營者)不準未取得經營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或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及服務網點超范圍經營旅游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未取得導游證、領隊證、從業資格證從事導游、領隊、旅游車駕駛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網絡經營者)不準未取得旅游服務經營資質發布旅游服務廣告。 旅游安全 “四不準”:旅游汽車公司、旅行社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使用、調用無營運資質的車輛承攬旅游包車業務。旅游車駕駛員不準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強超搶會、趕行程、趕夜路。旅游車駕駛員不準在駕駛旅游車輛過程中進行導游和導購講解。旅行社不準安排游客到未取得餐飲服務量化分級管理B級以上等次的餐廳用餐。(記者 永基卓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