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網訊 (通訊員 陳俊偉) 近日,我州制定下發了《關于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標準和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各部門配備使用和更換公務用車必須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關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和更換的規定標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超標準配備和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為推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不斷深化和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成果,持續糾正“四風”,我州針對一些干部群眾反映公務用車使用管理違規現象出現反彈回潮等問題,州委成立以州紀委監察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的專項監督檢查組,針對公務用車違規使用管理問題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同時派出由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工作人員組成的調研組,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情況、征求意見。在充分醞釀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下發該《通知》。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必須嚴格實行“先審批,后采購”的原則,按規定配備和使用管理車輛,不準擅自變更批準購買的車型,不準對新購車輛更換或改裝原部件和設備,不準對新購車輛進行豪華裝飾。各級各部門公務用車必須由單位統一調度、定點存放,除特殊崗位車輛和下鄉、出差車輛外,公務用車必須按規定在雙休日、節假日、下班期間實行入庫管理,統一停放在各自單位車庫或指定地點。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外其他公務用車實行封存入庫管理。各級各部門每半年要在領導班子會議上公開一次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情況,公開內容包括維修費、油料費、行駛里程、耗油狀況、補貼、停車費等。各級領導、干部職工要嚴格執行“七個一律不準”和“七個嚴禁”,即:一律不準違規配備乘坐超標準車輛;一律不準授意或指使下屬單位超標準購置車輛;一律不準以借用、受贈為名占用和乘坐企業(含民營企業)車輛;一律不準租用超標準車輛供自己乘坐;一律不準違規懸掛或套用軍用、警用、專段號牌,已懸掛的要堅決拆除、退還;一律不準違規將公務用車作為領導專車,不準用公車接送縣處級及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上下班;一律不準除專職駕駛員外的其他人員駕駛公務車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黨政領導干部借領導班子換屆或干部提拔、交流等原因“車隨人走”;嚴禁公車對外出租出借;嚴禁公車用于從事經營性營利活動;嚴禁使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嚴禁向基層單位、企業、個人攤派或報銷公務用車的修車、加油、過路過橋等費用。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公務用車配備和使用管理工作負總責,凡因管理和監督不力,導致本地區本部門出現違反有關規定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相關領導的黨政紀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充分發揮黨內專門監督機關和干部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定期、不定期地組織公安、財政、新聞等有關單位開展明察暗訪,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反公務用車配備標準和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對違反規定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的,既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黨政紀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