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與公安機關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一脈相承,交相輝映。公安機關作為保障社會穩定、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主力軍,作為社會管理的重要職能部門,在社會管理創新中如何開展群眾工作、踐行群眾路線,對于構建和鞏固新時期警民魚水關系、確保一方平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迪慶州公安機關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突出服務和保障民生這個根本目的,把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廣泛動員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依法有序參與社會管理。本文以維西縣攀天閣派出所推進社區警務為例,探討思考公安機關創新社會管理的做法。 一、以“村規民約”為抓手,積極創新農村社區警務管理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大力支持社區警務模式的推廣、創新警務運行機制、強化社區警務工作。維西縣攀天閣鄉派出所順時而動,開展了創新農村社區警務和社區管理模式的探索與實踐。 在攀天閣鄉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下,攀天閣派出所以“村規民約”為抓手,創新農村社區警務,用推行農村社區警務戰略來實現社會治安管理主體多元化,使公安機關從具體事務和利益沖突中解放出來,集中精力維護社會治安。 (一)建章立制,用“村規民約”來發揮社區內非警方組織作用。攀天閣派出所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在社區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推行村規民約,加強村民教育和管理,規范村民道德行為,引導村民做一個學法、守法的公民,增強治安管理效果。村規民約形成和實施以來,攀天閣鄉民間糾紛、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非法宗教活動均得到有效治理,治安形勢明顯好轉,社區治安管理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強,警方有了更多的時間、精力去研究、解決其他問題,促進了治安秩序的良性發展。 (二)進一步完善社區警務運行機制。近年來,攀天閣派出所積極推行州公安局黨委藏區農村社區警務模式思路,扎實落實五個“1+N”的警務運行機制。一是“1+N”聯抓群眾工作,樹立“警力+民力”、“民本+警務”的理念,主動融入社區、融入群眾,聽民之所講、順民之所求、護民之所安、解民之所憂,最大限度地組織和調動社區資源,形成群眾工作合力。二是“1+N”聯調矛盾糾紛,有機融合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和司法調解,構建大調解工作機制。三是“1+N”聯管實有人口,實現人口的動態化、常態化、信息化管理。四是“1+N”聯采情報信息,有效整合社會資源,推動情報信息采集社會化,努力拓展信息采集的廣度、深度、精度,最終實現建立信息化條件下社區警務工作打擊、防范、管理、控制、巡邏的工作機制。五是“1+N”聯動安全防范,建立與責任區自治組織、政府部門、治保力量的聯運、合作、協作機制,以警務室為依托,構建專群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點線面結合的布局合理、覆蓋嚴密、動靜結合、協調高效的“大防控”工作體系。同時,健全新型社區治安管理體制,社區民警扎根社區,通過進社區、見居民,熟悉轄區人口,廣泛利用社區資源,強化信息情報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不穩定因素,不斷加強和改進動態環境下的治安管理和防范。 (三)創新綜合治理模式。構筑以社區民警為主導,農村治保會、村委會和農村居民共同參與的群防群治網絡,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落實到基層。一是嚴格雙重管理,創新工作機制。在鄉黨委政府的支持下,實施了社區民警到各自責任區擔任村黨總支副書記,以雙重身份參與社區工作,落實雙重管理。其行政管理、業務指導仍隸屬于派出所。社區民警積極參加鄉黨委政府、社區組織的各項會議、活動,全面掌握面上工作情況,切實增加全局意識和大局觀念。同時,結合自身優勢,主抓社區綜治維穩工作,認真分析社情民意,對不穩定隱患提前介入,按時發布警情通報,提醒社區群眾注意自我防范。對涉及社區的重大事項,提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切實排除不穩定因素。二是建立健全社會管理綜治維穩機制,加強信息員隊伍建設。攀天閣鄉多民族聚居,維穩任務艱巨,按照“全員抓穩定、全力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攀天閣鄉綜治維穩中心,統一領導全鄉維穩工作,大力建設信息聯絡員隊伍,截至2013年9月,已有107名專職信息聯絡員,負責采集各類信息,實現社區警務網格化信息管理,最大限度地實現了警務前移。2013年以來,專職信息聯絡員共采集各類信息37566條,為派出所提供了大量的治安信息,派出所得以及時掌握違法犯罪動向,化解各類矛盾,維護轄區穩定。 二、實施農村社區警務管理初見成效 受計劃經濟條件下管理方式的影響,公安機關一定程度上還存在不計成本、不講效益、依賴人海戰術的管理模式。新形勢下,攀天閣派出所創新公安機關管理方式,立足市場經濟發展和現代警務工作特點,有計劃、有步驟地向現代管理模式轉變。通過用村規民約整合社區資源,改革警務運行模式,最大程度實現小投入、大收益。 (一)群眾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發生率實現了雙下降。開展創新農村社區警務工作以來,尤其是有效實施和執行村規民約以來,群眾自覺遵守村規民約,學法守法意識進一步加強,違法犯罪行為大幅減少。2013年以來,攀天閣鄉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發生數明顯下降,截至2013年9月,派出所對治安案件立案11起,查處11起,刑事案件立案3起,偵破3起。與上年同期相比,治安案件下降25%,刑事案件下降33%,治安案件調處率和刑事案件偵破率均達到100%。 (二)維穩工作取得成效,社會環境明顯改善,矛盾糾紛明顯減少。2013年,派出所共排查出矛盾糾紛303件,成功調解302起,調解成功率達到99%,對于未調解成功的矛盾糾紛,派出所也積極協調力量,做好引導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并通過法律渠道得到解決。與2012年相比,矛盾糾紛發生數下降47%。同時,派出所加強調解隊伍建設,建立了鄉、村、組三級調解網絡,主動排查矛盾糾紛,及時調解處理,避免了普通的矛盾糾紛向治安、刑事案件轉變或上升為群體性事件,2013年未發生一起群體性事件,未出現一起群眾上訪事件。 (三)宗教活動正常有序,境外滲透得到有效遏制。通過社區警務創新,警察與信教群眾、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的關系正常化,合法的宗教活動有序開展。同時,動員群眾自發抵制并揭發境外組織的滲透,對非法宗教活動和境外非政府組織的滲透起到了重要的防范作用,平穩渡過了維穩敏感節點期,嚴防嚴控了達賴集團等境外勢力的破壞、分裂活動。 (四)群防群治隊伍得到加強,安全防范工作取得成效。攀天閣通過村規民約來規范群眾的言行,群眾遵守村規民約、學法守法意識增強,派出所接警數大幅下降,2013年,派出所接警123起,與上一年相比下降60%。社區民警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和社區安全防范工作,2013年,全鄉設立各類調解委員會9個,其中鄉調解委員會1個,村調解委員會8個,共有聯絡員107人;加大治保工作力度,充分調動青年民兵,各自然村和駐地單位均組建了護村隊、護校隊、護礦隊,加強平時管護及巡邏;堅持上訪隱患周報制,指定專人包干。 三、創新農村社區警務管理的經驗 攀天閣派出所農村社區警務工作的探索實踐經驗說明,邊疆民族地區農村社區警務建設工作是一項綜合的系統工程。 (一)黨委政府重視是農村社區警務推進出效果的關鍵。在集邊疆、高原、民族、貧困和宗教五位一體的藏區,維護民族團結、促進和諧發展任務繁重。攀天閣派出所在壓力和困難面前保持清醒認識,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始終堅持把反對分裂、維護穩定、實現“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作為藏區派出所警務改革、建設的中心任務,結合藏區實際,不斷探索農村社區警務工作新途徑。在州公安局及縣公安局重視支持下,在鄉黨委政府的推動下,《村民道德行為規范“十不準十提倡”》得以出臺;社區警務改革模式得以實現。 (二)制度建設到位是農村社區警務推進出效果的保障。制度建設是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攀天閣派出所按照上級要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實現了派出所所長進鄉黨政班子、片區民警擔任村黨支部副書記。派出所民警繼承黨的優良傳統,發揚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忍耐、不畏艱險、甘于奉獻的精神,創造了較好的業績。 (三)調動群眾積極參與社會管理,是農村社區警務出效果的根本。1、創新農村社區警務工作中,村規民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基礎上,通過村民大會通過的村規民約,既是村民真實意愿的表示,內容上村民易學易懂,也是維護村民自身利益、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基本保障,村民能自覺主動地遵守和按照村規民約來約束自己的行為,提高了村民守法意識。村規民約在農村偏遠貧困山區,在規范和引導群眾言行方面,起到了法律規范所難以達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2、農村社區警務工作中要充分發動群眾,實現村民自治。攀天閣鄉創新農村社區警務工作,以群眾自治的“十不準十提倡” 為村規民約的核心。在實施過程中,由村委會實施和執行,而監委會成員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體現了村民參與,對扣分、加分和處罰、表彰,均由監委會負責執行并及時張榜公布,村民可清楚掌握并監督村委會工作情況和效果,及時保障自己的權益,有利于農村群眾主人翁意識的培養和成就感的生成。3、農村社區警務要以服務帶動管理,構建和諧警民關系。攀天閣鄉民族聚居,地廣人稀,民風淳樸,出現矛盾糾紛時多以自己習慣的方式來解決,在一定程度上對執法的民警有排斥和抵觸想法。農村社區警務工作的有效開展,社區民警必須真正走進群眾中去,得到群眾的認可和信任,這就要求社區民警要為群眾服務,打消群眾對社區民警的疑慮,在此基礎上開展安全防范、治安管理和社會面控制工作才會事半功倍。攀天閣鄉以“十不準十提倡”村規民約為抓手創新農村社區警務工作,收到了降低發案數、減少矛盾糾紛數、實現藏區穩定的成效。 總之,在推進農村社區警務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探索中,介于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之間村規民約具有一定權威的民間規范,約束和規范著村民的行為,調整著一系列的社會關系。(王福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