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網訊(通訊員 斯娜央宗)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從今年10月1日起,我州稅務系統將據此指標體系,采用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相結合的方式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進一步規范納稅信用管理,保證評價結果的統一性,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 《評價指標》分為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稅務內部信息、外部信息三部分,外部信息由外部參考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組成。其中,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將直接影響評價結果,而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和外部參考信息目前僅記錄,暫不扣分。 稅務內部信息包括經常性指標信息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經常性指標信息包括涉稅申報信息、稅(費)款繳納信息、發票與稅控器具信息、登記與賬簿信息4個一級指標,非經常性指標信息包括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信息和稅務稽查信息兩個一級指標。 《評價指標》針對納稅人涉稅行為是否違法違規,參考失信行為中體現的納稅人主觀態度、遵從能力、實際結果和失信程度等,分別設計了1分、3分、5分、11分的扣分標準。 《評價指標》明確規定,納稅人存在稅種優惠資格申報材料虛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非善意接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規定期限內未補交或足額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等行為的將被直接判為D級。 外部評價信息主要指從相關部門取得的影響納稅人納稅信用評價的指標信息,當前主要包括從銀行、工商、海關以及房管、土地管理部門或媒介獲得的信息,發現納稅人在不同部門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形,直接扣11分,達不到90分,將直接取消納稅信用最高級別A級的資格。 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包括納稅人的基本信息、評價年度之前的納稅信用記錄以及相關部門評定的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其中,納稅人基本信息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出納和辦稅人等相關人員信息進行了專門的歸納和記錄,將企業信用與個人誠信緊密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