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城區“潔、綠、亮、美”環境建設,營造和諧香格里拉形象和歡樂祥和的國慶節日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衛生鎮(縣城)標準》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城區散放無人管理的牲畜開展集中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香格里拉縣城區及城郊結合部周邊村鎮居民、農戶要管理好各自飼養的豬、牛、羊、馬、狗(包括寵物狗)等牲畜,自2014年10月1日起,不得擅自散放于城區所有街道、街巷。 二、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各城區居民戶、城區周邊農戶要逐一收養好散放的牲畜,屆時香格里拉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將對所有散放于城區街道、街巷無人管理的牲畜采取強制收容,三日內無人認領的,將依法公開予以處置。 三、在整治工作中,任何機關、團體、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撓、干涉和擾亂整治工作。如有違反,將按照司法程序,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本通告未盡事宜由香格里拉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14年9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