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不得銷售國Ⅲ標準普通柴油 香格里拉網訊 (通訊員 譚潔) 根據國家車用柴油質量升級的要求及云南省發改委相關通知,4月1日零時起,全省車用柴油實行國Ⅳ標準,省內加油站不得銷售國Ⅲ標準普通柴油。 據悉,我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實行車用柴油國Ⅳ標準,執行“優質優價”政策。3月31日24時起,為本次國Ⅳ標準車用柴油的置換過渡期,過渡期內允許國Ⅲ標準普通柴油與國Ⅳ標準車用柴油并行銷售,各從其價。4月1日零時起,全省范圍內加油站國Ⅳ標準車用柴油嚴格執行《云南省物價局關于實施第四階段車用柴油質量升級價格政策的通知》規定的價格政策。同時,國Ⅳ標準車用柴油實行新的標識,統一為“標號+柴油+(Ⅳ)”如“0#柴油(Ⅳ)”。 為推進我州各大加油站做好車用柴油置換、標識更新等工作,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州外事和商務局將按相關規定做好保障油品供應及油品質量監督檢查的相關工作,對未按期完成置換工作的企業進行通報處理,對銷售國家明令淘汰、質量不合格成品油的成品油經營企業,將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及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