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最高法發布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21日上午10時,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賀小榮在發布會上介紹,審判責任的認定是《意見》的核心內容。《意見》規定的審判責任主要是指違法審判責任。法官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應當承擔違法審判責任。 《意見》明確了違法審判責任必須追責的七種情形: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違反規定私自辦案或者制造虛假案件的;涂改、隱匿、偽造、偷換和故意損毀證據材料的,或者因重大過失丟失、損毀證據材料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向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匯報案情時隱瞞主要證據、重要情節和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過失遺漏主要證據、重要情節導致裁判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制作訴訟文書時,故意違背合議庭評議結果、審判委員會決定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文書主文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違反法律規定,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裁定減刑、假釋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裁定減刑、假釋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他故意違背法定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明確規定違法審判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意見》同時明確了不得作為錯案進行責任追究的幾種情形,包括:對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具體條文的理解和認識不一致,在專業認知范圍內能夠予以合理說明的;對案件基本事實的判斷存在爭議或者疑問,根據證據規則能夠予以合理說明的;等等。同時對獨任制、合議制、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時不同主體之間承擔的審判責任作出了具體規定。(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