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網訊 (記者 楊洪程)在日前召開的維西縣供銷社聯合社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的維西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章程》(草案)開始實施,成為維西縣供銷社聯合社改革發展的行動綱領。 《章程》(草案)是規范維西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簡稱“縣聯社”)的綱領性文件,也是處理縣聯社與成員社關系的重要依據。《章程》(草案)是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等文件為依據,深刻分析供銷合作社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確定的。 《章程》(草案)分八章共四十二條,分別為:總則、職能任務、成員社、全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財務和財產、附則。突出縣聯社作為“聯合組織”的特性。 章程第二條規定“維西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為農服務的集體所有制合作經濟組織”“擔負著縣以下農村現代流通體系的規劃、組織、指導、服務、監督和建設工作;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職責”,充分體現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文件“緊緊圍繞‘三農’工作大局,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為根本”的要求。 《章程》(草案)進一步明確了縣聯社的宗旨。供銷合作社的宗旨是為“三農”服務。提高農民組織化、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管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構建農村現代流通經營服務體系,服務農民生產生活是全縣供銷合作社的重要責任,確定了縣聯社的職能和任務。 《章程》(草案)體現了開放辦社的思想。按《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文件要求,“把供銷合作社系統打造成為與農民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行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系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供銷合作社堅持開放辦社的方針,廣泛吸納各類合作經濟組織,搭建服務平臺。 明確了全縣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的權利。《章程》(草案)規定:“全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社員代表大會是縣聯社的最高權力機構”“全縣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明確了全縣代表大會的職權,規定了代表名額和產生辦法。對理事會規定了七項職權、對監事會規定了九項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