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記者從省發改委和省物價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云南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將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版目錄在定價項目種類、定價內容、定價權限等方面均有所變化。 會上,省改委黨組成員、省物價局局長郭繼先就《目錄》的修訂原則、目標及主要內容作介紹。 2003年,我省第一次公布實施《云南省定價目錄》,12年來,定價目錄的實施對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價格改革的持續推進,我省政府定價目錄有待進一步修訂。 《云南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價格改革的相關部署和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批復,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訂內容:五個調整 據悉,《目錄》在修訂內容上主要有五個方面的調整。 一是定價項目種類縮減27%。僅保留涉及國計民生的資源性產品、公共事業、公益性服務、重要基礎設施及專業服務價格,由原來管理的15個種(類),縮減歸并為11個種(類)。 二是定價內容縮減71%。僅保留電力、燃氣、供排水、道路通行、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和基本物業服務、景區門票、以及律師、公證、環保等重要商品和專業服務價格,從116個壓縮為34個。 三是移交調整定價權限4項。將“廉租住房物業服務及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定價權限移交調整到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為主管理;將“道路班車客運運價率、燃油附加費標準,經營性公路(含橋梁、隧道)車輛通行費標準,政府還貸公路(含橋梁、隧道)車輛通行費”定價權限移交調整到省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為主管理。 四是新增定價內容5項。分別是公辦養老機構基本服務、省內短途管道運輸、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住宅燃氣管道工程配套建設、供熱價格。 五是定價內容更加清晰、準確。改變了2003版定價目錄主要通過定價內容、備注、標注等方式予以說明的辦法,對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均列明具體項目,定價權力清單公開、透明、準確。 修訂原則: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凡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全部放開,部分環節具備競爭條件的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郭繼先表示,《目錄》的修訂原則有三個,第一就是讓市場決定價格,最大限度縮小政府定價范圍。 他介紹,第二是轉變價格管理方式,最大力度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對一些公用事業或公益性服務價格授權州市、縣人民政府管理,增強地方價格管理彈性,提高價格調整靈活性,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對部分專業技術性較強,需要行業部門統籌協調的定價項目移交、調整為以行業主管部門為主管理。 第三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最大程度建立公開透明的定價約束機制。“健全依法決策機制,規范政府定價行為,強化事中事后價格監管,完善政府制定價格的成本監審規則,探索建立成本公開制度,把政府定價事項管細管好管到位。”郭繼先說。 郭繼先表示,《目錄》的修訂,目的是將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完善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健全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政府定價規則和管理體制。他說,省發改委和省物價局將嚴格依法行政、健全價格監管制度,實施好新頒布的定價目錄,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價格環境。(云南網記者 羅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