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網訊 (通訊員 洪昊) 根據云南省民政廳《關于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從今年1月1日起,云南省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將統一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執行,我州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有望提高。 據了解,過去,云南籍義務兵在服役期間,由入伍前戶籍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當地財政狀況發放家庭優待金,由于全省各地財政狀況差異較大,導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不一。去年,我州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平均為每人每年3600元,基本達到全省平均水平,但與全省最高的11889元有較大差距,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適齡青年應征報名積極性。執行新標準后,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將有所增加。 《通知》明確要求,批準入伍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負責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每年一次的發放工作;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將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所需經費及時足額保障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