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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香格里拉市機動車停放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公共資源,提高道路停車泊位使用率,緩解我市城區“停車難”矛盾。我們在交警部門的配合下,對市城露天停車場及城市道路停車泊位進行合理規劃,實現其價值的再轉換,提高香格里拉市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香格里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經市政府批準,并根據市政府4月8日常務會議紀決定,自2016年5月8日起恢復停車收費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收費管理的時間:2016年5月8日起。 二、收費時段:早8:00——晚21:00 三、收費管理的范圍:香格里拉市城市主次干道施劃停車泊位的道路及露天廣場(黑頸鶴人工湖、長征大道西側壇城廣場、紅太陽廣場、文博大樓前)停車場。 四、收費標準:按《香格里拉市城市停車收費管理實施方案》的文件(香政法〔2015〕91號)執行。 (一)免費范圍 (1)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間不超過15分鐘的,免收停車費,路外停車場不超過半小時的免收停車費。在住宅類、機關事業單位的室內或露天停車場不超過30分鐘的免收停車費。(2)在中學(第二中學、紅旗小學)、縣幼兒園大門兩側劃定的臨時停車泊位,在學生上學和放學時點,停車時間在1小時內免收停車費(以學校放學時間前后半小時、具體以車位劃定為準)。(3)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環衛清運車、灑水車、救災車、工程搶險車等免收停車費。 (二)收費標準 道路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1)三輪摩托車:0.5元/小時,2小時后,每超過1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2)小型客貨車(9座以下或2噸以下):16分鐘至30分鐘收費3元;31分鐘至2小時內,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費2元。兩小時后每超過半小時加收1元。(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3)中型客貨車(10-19座或3-7噸):16分鐘至30分鐘收費4元;31分鐘至2小時內,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費2元。兩小時后每超過半小時加收1元。(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4)大型客貨車(20座以上或8噸以上):16分鐘至30分鐘收費5元;31分鐘至2小時內,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費3元。兩小時后每超過半小時加收1.5元。(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 路外停車場收費標準: (1)三輪摩托車:1元/次(隔夜加倍)。(2)小型客貨車(9座以下或2噸以下):31分鐘至1小時收費3元,之后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費1元。(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3)中型客貨車(10-19座或3-7噸):31分鐘至1小時收費3元,之后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費1元。(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4) 大型客貨車(20座以上或8噸以上):31分鐘至1小時收費5元,之后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費1元。(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 五、在收費管理區域內停放機動車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駕駛人員應自覺繳納停車費,服從收費管理人員的指揮,在停車泊位線內有序停放。車輛停放后,拉緊手制動器,關閉車窗,鎖好車門,帶走貴重物品,做好車輛停放的安全防盜工作。(二)不得損壞停車泊位的設施和設備;不得在停車位上試車、洗車、修車。(三)不得停放裝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機動車。(四)在停車位內停放機動車,應自行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收費人員不承擔車內財物看護責任。(五)法律規定的駕駛人應當遵守的其它規定。(六)機動車違反道路停車管理規定停放的,由城市交警直屬大隊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對侮辱、毆打收費管理人員的,由市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本通告由香格里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辦公室公開電話:0887-8236717。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6年4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