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網訊 (通訊員 趙丹) 近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出臺《云南省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辦法》,根據文件精神,我州將組建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獲得人才評價上的自主權。 我州組建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穩步開展基層衛生高級職稱的評審工作,通過發揮職稱評審的導向激勵作用,穩定和加強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基層衛生事業發展。我州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由省衛生計生委統一組織的高級衛生專業技術實踐能力考試,成績達到基層合格標準,可通過迪慶州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資格,獲取《云南省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證書》,并可按照有關規定兌現相應的工資待遇。 《評審辦法》適用范圍為我州鄉(鎮)及以下衛生計生機構中,直接從事衛生計生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離退休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規定批準延遲退休并在延遲期內的人員除外)不屬申報評審范圍。 按照《評審辦法》的規定,基層衛生高級職稱有新名稱。基層衛生高級職稱分為副高級和正高級兩個級別,資格名稱分別為: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和基層主任醫(藥、護、技)師。 按照《評審辦法》的規定,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條件對基層有一定的傾斜,更突出申報者在常見病與多發病的診療、公共衛生服務、急危重癥搶救和疑難病轉診等方面的能力和業績,在論文方面不做硬性要求。 按照《評審辦法》的規定,取得基層衛生高級職稱,僅在我州鄉(鎮)級以下基層衛生機構有效。取得的基層衛生高級職稱人員流動到縣(市、區)及以上衛生計生機構的,需參加全省衛生技術高級職稱的申報評審并取得相應職稱資格后方可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