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視點 實施事故隱患清單化管理,未采取措施也不整改的或面臨停業整頓的處罰;如單位因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面臨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昨日,省政府法制辦在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布了《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并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有意見可在8月5日前反饋。 危險品設施 不符合安全距離應遷出 草案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應當為從業人員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不再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值得一提的是,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居民區、學校(幼兒園)以及其他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距離范圍內,批準新建、改建、擴建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及設施。已有的不符合安全距離的有關項目,應當遷出、轉產或者關閉。 安全事故 發生1小時內要報告 草案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在1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向安監管理部門報告。因遲報、謊報或者瞞報導致對發生事故的過錯無法查明的,生產安全事故認定為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事故。 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從業人員死亡的,其家屬除依法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 或面臨年收入80%的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實施事故隱患清單化管理,及時消除發現的事故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還應履行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督促安全培訓、事故防范、隱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實等職責。逾期不改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因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監部門罰款,如發生一般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發生較大事故的,處40%的罰款;發生重大事故的,處60%的罰款;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80%的罰款。 春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