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已正式公布實施《關于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兑幎ā范⒆ 瓣P鍵少數”,體現了職級越高越從嚴、主要領導從嚴、重要崗位從嚴等特點。 明確省級領導干部、省屬國有企業的省管正職領導干部等四類人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所管轄地區經商辦企業。省屬國有企業副職和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等其他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經商辦企業和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等。 《規定》明確領導干部必須依據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和相關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向省委組織部作專項報告并納入巡視工作、述廉述責和民主生活會的內容。 為確?!兑幎ā穼嵤?,云南省將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干部進行專項核實,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無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進行抽查。在干部提拔、轉任重要職務、換屆、后備干部考察等工作中,對涉及的領導干部進行重點核查。省紀委對舉報或者移送的有關線索進行調查。對不報告、不如實報告、不及時糾正或者拒不糾正的領導干部,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