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云南省交通運輸廳獲悉,日前,省交通運輸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省環境保護廳聯合印發了《云南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使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的實施標志著我省電子運單制度將全面實施,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將實現安全閉環管理,運輸企業和危險貨物充裝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進一步落實。該規定將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據悉,《規定》從四個方面對實行電子運單制度作了具體要求:一是界定電子運單系統使用范圍;二是明確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和危險貨物充裝單位主體責任;三是明確交通運輸、安監、公安、環保部門職責;四是明確電子運單信息系統使用要求和使用流程。作為電子運單系統的使用主體,運輸企業和危險貨物充裝單位需根據《規定》完成電子運單制度“標準動作”。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派車執行運輸任務前,通過電子運單系統對擬派車輛技術狀況、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器材、駕駛員精神狀態、培訓情況等22項內容進行自檢自查。通過自檢自查后,在電子運單系統上生成電子運單,運輸任務指令由系統自動發送到駕駛員手機APP,同時運輸企業打印兩份紙質運單交駕駛員,一份隨車攜帶備查,一份交充裝單位查驗存檔。充裝單位在裝配危險貨物前,需對電子運單、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等信息進行查驗,必要時登錄電子運單查詢系統對運單真偽進行查驗。沒有電子運單或電子運單信息與實際不符的,充裝單位不予裝貨。根據《規定》,駕駛員需將裝卸貨等運輸任務執行進度,通過APP反饋至運輸企業,便于企業及時做好運力調配計劃。 9月1日起,交通運輸、安監、公安、環保四部門將根據《規定》形成協同工作機制,對管轄范圍內的企業、車輛、人員執行電子運單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我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閉環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建設。(昆明日報 記者 孫瀟 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