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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發布的《納帕海國際重要濕地綜合保護工程項目納帕海濕地濕地入口水質凈化工程》招標公告中: 5.2報名時須公司法人或擬派本項目的建造師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公司介紹信原件、資質證書副本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司鮮章)、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建造師高級工程師證(三標段)、建造師資格證原件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原件、入州信息登記備案證原件(省外企業)前來辦理。 現變更為: 5.2報名時須公司法人或擬派本項目的建造師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公司介紹信原件、資質證書副本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司鮮章)、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建造師高級工程師證(三標段)、建造師資格證原件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原件、安全員資格證原件、質量員資格證原件、入州信息登記備案證原件(省外企業)前來辦理。 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更正! 迪慶康融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