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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要求,允許進城落戶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日前,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出臺了《關于建設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 對于進城落戶人口人均用地標準,《實施意見》明確規定要綜合考慮城鎮容納空間等因素安排,現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城鎮,對于進城落戶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標準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現狀人均水平在100至150平方米之間的城鎮,按照人均80平方米標準安排;現狀人均水平超過150平方米的城鎮,按照人均50平方米標準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因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在這些新增建設用地中,會優先保障住房,特別是落戶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民生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產業用地。 在我國,農民問題主要是土地問題。如何切實保護進城落戶農民的權益,是《實施意見》的重點內容。按照中央要求,要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為解決進城落戶農業人口后顧之憂,《實施意見》提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保障其合法權益。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要求,允許進城落戶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 據了解,按《實施意見》的目標,2020年,我國將全面建立科學合理的人地掛鉤機制政策體系,為如期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提供用地保障。(北京晚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