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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網訊 (通訊員 茍帥) 近年來,我州持續加大地方立法力度,一系列涉及環境資源保護法規和條例的出臺施行,使迪慶州環境資源保護有了更強有力的法律支撐,有力助推地方生態文明建設。 我州地處西南邊陲,生物多樣性異常豐富,是我國西南地區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歷屆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2003年,我州提出“生態立州”發展戰略,以發展生態經濟為核心,著力強化生態文明建設,切實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施了一系列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其中,迪慶州人民代表大會立足州情,通過自治立法方式,創新環境資源管理體制和生態保護制度,生態文明建設類地方立法取得明顯成效。 據統計,截至目前,全州累計出臺10件涉及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對加強全州環境資源保護、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條例》對土地、森林、草原、礦產、水等資源利用有明確規定,同時強調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設立生態保護與建設示范區,有效保護自治州境內金沙江、瀾滄江流域的生態環境,實現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1998年出臺《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辦法》,對破壞野生動植物的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2005年2月1日,州政府通過了《迪慶藏族自治州水資源管理暫行辦法》,自2005年6月18日起施行。2005年5月27日起施行《云南省維西傈僳族自治縣自治條例》。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獨克宗古城保護條例》。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維西傈僳族自治縣水資源管理條例》。2011年2月26日,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普達措國家公園保護管理條例》,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2年5月3日,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白馬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條例》。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水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另將《迪慶藏族自治州梅里雪山景區管理條例》《迪慶藏族自治州城區規劃管理條例》《迪慶藏族自治州城市綜合管理規定》《迪慶藏族自治州禁白管理規定》等4項涉及環境保護的條例規章列入近期五年立法規劃。將《迪慶藏族自治州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迪慶藏族自治州濕地保護管理條例》《迪慶藏族自治州生態保護管理條例》《迪慶藏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19項涉及環境保護的條例規章列入中長期立法規劃。 其中,《水資源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的規定擬定江河、湖泊、水庫的水功能區劃,并劃定江河、湖泊、水庫和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設立標志,并向社會公布。在保護范圍內禁止修建危害和污染水源的建筑設施。禁止設置排污口、化糞池。禁止砍伐水源涵養林、水土保護林。禁止探(采)礦,挖砂、采石、取土、淘金。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禁止傾倒和堆放垃圾、廢渣、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禁止屠宰牲畜或者丟棄動物尸體。禁止其它污染物。”對違反規定的將予以限期拆除、恢復原狀,并處2000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 全州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立足民族自治立法優勢,始終堅持環境資源立法與“生態立州”發展戰略高度統一,著力強化立法引導,并結合迪慶實際,開拓創新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實踐與運用。一系列生態資源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為我州環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持續開展的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