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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云南省全面推進全省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工作視頻會議上獲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相關要求,結合云南實際,我省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明確提出“統一統籌層次、統一歸口管理、統一信息系統、完善付費方式”共十項任務,并要求至2016年11月底前,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本統籌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操作運行辦法。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統一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 會議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改革舉措,對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增強醫療保障公平意義重大,并且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要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要求,打破部門利益固化的藩籬,不受干擾,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確保明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統一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 會議明確,將省、州(市)、縣(市、區)三級衛計部門承擔的新農合行政管理職責、經辦職責,分別與同級人社部門承擔的城鎮居民醫保行政管理職責、經辦職責進行整合,統一交由人社部門承擔。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整合機構,機構設置所需編制,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事走”的原則劃轉。原來設置了新農合管理和經辦機構并明確的人員編制的要整體劃轉,沒有設置專門機構和增加過相應編制的,按照“人隨事走”調整人員。力量不足的,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在總量內調劑,確保城鄉居民醫保機構有足夠力量開展工作。 加強工作銜接,確保平穩過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合并后,新的省級財政補助辦法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各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統一為州(市)級,除中央和省級補助部分以外,州(市)和縣級如何承擔其余部分,由各州(市)確定。在過渡期內,原參保(合)群眾使用的各種“證、卡、冊”在有效期內仍可繼續使用,超過有效期后統一更換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卡,在有效期內愿意更換的也可以及時更換。 做好基金征繳,嚴格基金管理。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切實做好基金征繳、各級財政補助申報、基金預決算等相關工作,全力保障好參保居民待遇的及時兌現,絕不允許出現因整合而影響城鄉居民正常就醫及醫療費報銷的情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要求,統一編制城鄉居民醫保收支預算,實行國家統一的社保基金預算管理,防范基金風險。 優化經辦流程,同步推進“三醫聯動”。各級職能部門要建立過渡期間應急機制,保障系統安全運行,保證城鄉居民及時參保繳費、正常就醫看病,實現省內城鄉居民異地聯網結算和就醫服務“一卡通”。積極做好“三醫聯動”中的人事、薪酬、職稱制度改革和人才培養引進工作,全力配合衛計部門做好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等工作,推動實現“三醫聯動”。(云南網 云報全媒體記者 李海球) |




